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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应发挥绿色采购“桥头堡”作用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0-08 20:24:4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央单位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研讨会成功举办,与会各方一致认为——

中央单位应发挥绿色采购“桥头堡”作用


本报讯 记者郑钦 张静远报道 近日,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与本报共同举办的中央单位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各方一致认为,中央单位应发挥政府绿色采购的桥头堡作用。

会上,各方代表就中央单位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进展、政府绿色采购的问题与经验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认为,政府绿色采购是整个政府采购体系的重要部分,自2004年我国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以来,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在此过程中,中央单位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全国的执行提供示范和相关经验。下一步,各中央单位还要继续发挥进一步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的“桥头堡”作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或优先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并不断改进方法,重视节能减排效果,力促绿色采购相关政策的落地。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执行以来,第三方认证机构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营发展处处长徐少山表示,第三方认证机构合理配置了行政程序和行政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是促进政府决策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采信第三方机构,为政府采购的监管提供了客观评价的依据和咨询信息服务的技术支撑。通过技术手段,从源头上为政府采购把关。同时,认证中心能在政府采购从招标到事后监管等一系列环节展开服务评价,为政府采购相关决策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能有效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满意度,规范政府采购秩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绿色采购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这也意味着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工程建设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针对工程采购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的情况,与会各方做了重点分析和讨论。《中国政府采购报》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本报调查发现,在执行绿色采购中,部分省市仍存在一定问题,如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意识相对薄弱,不能在采购需求阶段进行明确的要求,其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代理机构没有意识提出采购需求建议;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对此,建议中央单位应就此做出表率,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进一步落实绿色采购政策。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会长翟佳梁表示,政府绿色采购应该重视相关龙头企业的作用,要利用好专业化队伍,发挥绿色、清洁相关企业的作用。在社会分工细化的背景下,在政府绿色采购中集聚专业化力量,量体裁衣,提供专业化服务,能够让政府绿色采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来自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一处、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国家统计局等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相关行业和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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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1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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