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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专栏19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3: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节能清单”产品认证程序不断走向透明化(下)

目前,节能清单相关信息公布(公示)途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www.cqc.com.cn)。

根据《办事指南》,企业产品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程序包括:认证、公示、公布以及更正。

认证,是指企业获得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公示,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拟调整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期间,相关企业可以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异议的,也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

公布,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指定媒体发布。

更正,是指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须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入该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同时,《办事指南》明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其中,1月公布的清单在上一年的12月公示,7月公布的清单在当年6月公示。具体时间以上一期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从发布效果来看,《办事指南》公布后,得到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良好反响。对于企业来说,建立立体的、动态的“节能清单”体系是充分发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作用的基础之一。《办事指南》通过对节能产品认证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书面化、制度化的描述,能够有效矫正信息不对称缺陷所导致的偏差,提高节能产品认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在现代社会,技术和市场瞬息万变,节能的标准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依据也必须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及时更新,这样既有利于不断推出新的节能采购对象,又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供应商在产品节能方面的开发与竞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供稿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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