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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聊起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6-18 19:26: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政府采购真的“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吗?其背后有哪些误解或问题?价格、质量、效率难题如何攻破?在浙江省财政厅日前举办的财政干部讲坛上,社会公众代表、采购人代表和采购监管部门代表齐聚一堂,对以上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探讨。


本期嘉宾: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张旭东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陈梁

浙江音乐学院  贾佳

主持人: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许宏印


从“价格高、质量差、效率低”聊起


政府采购真的价格高吗?

主持人:近两年,有两件事备受公众关注:一是社科院2013年发布的法制蓝皮书,直指许多政府协议采购产品价高于市;二是去年下半年,湖北黄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49万元的预算采购150套制服。

陈梁:这两个案例虽然不是发生在浙江,但对我们也非常具有警示作用。这些案件,表面上看,都是价格高,但实际上,产生的原因却不尽相同。

第一,由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充分、不规范,产生了误解。

比如2003年社科院法制蓝皮书举的例子,说某地一台电脑采购价高达9万元,结果经核实,实际采购的是19台电脑、4台网络打印机等,湖北黄石市食药监督局天价制服也是如此。

第二,全面、辩证看待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

政府采购作为一个市场行为,也遵循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规律,极少数专业领域的天价采购项目,确实存在竞争失灵情况,甚至存在寻租等腐败行为,这给政府采购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这一方面显示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和理念还有提升空间,但另一方面,我们应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首先,腐败问题不是政府采购特有的问题,也不是因为政府采购才产生了这个问题。其次,在查处过程中,政府采购往往成为突破口,因为采购结果完全公开,可比对性也强;最后,部分媒体为吸引眼球,将政府采购作为看点进行炒作,这个需要正确认识。

主持人:那协议采购价格高怎么解释?让我们也听听采购人的看法。

贾佳:对于协议采购项目,其采购特点是“一次招标,全年订购”。市场的波动会使协议供货的价格同市场价格出现偏离,这个偏离有可能偏高或偏低。例如在IT行业,很多电子类产品是逐步跌价的,因此有时候会出现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的现象;而空调等货物,因为随着钢材的涨价或旺季的到来市场可能提价,所以其协议采购价格可能会低于市场价。

价格问题怎么破?

主持人:贾老师的话给我们打开了另一扇窗,旭东,谈谈你的看法。

张旭东:据了解,对政府采购价格高的抱怨,多发生在协议定点项目上,此类项目仅占采购总额的5%左右。为遏制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的现象,2012年起,浙江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协议供货价格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第一,与“中关村电子产品价格指数”调查机构合作,取消了价格不透明、不可比的所谓“专供机”、大客户机,入围机型必须是市场主流机型和普通成熟机型。

第二,开放供货商范围,除厂商指定的各地供货商外,只要能提供同类产品并经注册入库的商家均可参与交易,主动征集大型超市、卖场参与供货,发挥“鲶鱼效应”。

第三,建立由第三方价格调查机构每月一次的市场价格调查,以及与集中采购机构不定期抽样调查相结合的价格监测机制,对入围产品价格进行及时、有效监控,动态调整协议供货价格。

第四,加强违约供应商的查处力度,并通过把供应商的履约诚信情况与下一期入围条件挂钩,引导供应商依法履约、诚信经营。

通过以上措施,基本实现了协议供货价格“可查、可比、可控”,2014年,我省协议定点产品总体价格平均低于市场价4%左右。

主持人:相信大家现在对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有了一定认识,但大家真正想看到其实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陈梁:3月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绝招”。

首先,推动实现政府采购信息横向和纵向的深度公开。横向公开体现在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文件公开、中标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纵向公开则体现为,细化了上述各个环节信息公开的明细要求,形成格式化、模板化规范发布。

其次,加快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政府采购标准体系,除了大家知道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还包括工作流程标准和采购需求标准。

再其次,落实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在分散采购项目中,尽可能限制采购人的权利,通过层层授权和委托,解决“用别人钱给别人买东西”带来的责任心缺失问题。《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过程组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等环节的权利。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应明确采购人相对应的职责,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内控机制。    

最后,关于协议采购,我们还将试行批量集中采购,会同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通用类产品的标准化采购需求,在吸收协议供货和批量集采两者优点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浙江的通用产品采购模式。

解决质量问题还需“对症下药”

主持人:政府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也常为大众所诟病,例如南京黑心棉、邵阳残次课桌椅等,贾老师,同为采购人,你是否遇到此类现象?

贾佳:这个真没有。其实我们最担心的不是价格高,而是无法采购到合乎我们需求的物品,或者实际供货与招标需求不符。

陈梁:我想先说明一下,采购价格和质量并不一定存在正比关系。拿采购需求环节来说,如果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结果无论是高还是低,其结果都不会太好,所以财政部74号令提出“先提供或获得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政府采购核心交易机制。要解决质量问题,得先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主持人:现在你们解决质量问题用的是什么药呢?

陈梁:症结在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当然是对症下药,严格把关。

事前,明确、合理设定采购需求,如果采购需求与实际需求不一致、不明确,或者本身存在很大漏洞,会为后续的履约纠纷埋下病根;事中,让评审结果真实反映采购需求,目前,我们倡导以客观分为主的评审,对于必须设立的主观分,尽量予以量化,并规范自由裁量权;事后,严抓履约验收环节,《条例》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明确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承担验收责任。

贾佳:陈梁说得很对,但采购人也有自己的苦衷,对于我们高校来说,很难把控招标过程和结果,如果有供应商以不诚实投标来获取了中标资格,后寻找各种理由推脱服务责任,而我们的采购任务很紧急,返工和追责成本都太大,往往也就将就收货。

陈梁:采购人可能会感到委屈,这也是实际情况。但反过来说,如果一味纵容这些行为,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做到这点很难,但必须做好。

第一,既要树立采购主体意识,又要善借外力。在市场调研等基础工作中,如果采购人不具备条件,需要借助专家等。同时,在验收时也可聘请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把关。

第二,提早计划,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多数采购项目是可以提前预见,提早做好准备工作并及早启动采购的。

第三,及时沟通,形成合力。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除了跟单位领导汇报外,也可及时向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反映,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对不诚信供应商,我省2010年专门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履约等诚信情况实行动态、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并将诚信状况引入采购评审之中。

张旭东:我补充下,对于供应商不诚信的问题,采购单位必须接受这个现实,即便在市场经济中,也不是100%的合同都能按约履行。“常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只能是怎样少挨刀,对于我们监管部门来说,就是要加强行政监管。对于采购人来说,不仅要完善需求,还要做好履约验收工作。最重要的,对于真正发生的严重违约情形,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磨刀不误砍柴工

主持人:政府采购还有一道难迈的坎,就是为什么采购周期如此之长,是政府采购磨洋工还是其他原因?

贾佳:实施政府采购法的目的不光是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要促进廉政建设,以及落实一些政策功能等,这些我们都可以理解。

张旭东:谢谢贾老师的理解。确实,政府采购招标中,为了更加规范,有些时候是要牺牲一些效率。以公开招标为例,除了前期的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市场调研的时间,还有20天的等标期等时间,整个流程下来一般不少于40天。如果中间碰到采购失败、供应商质疑投诉等事情,采购周期会更长。但正如贾老师说的,这是为了规范而适度牺牲的效率。

那这个中间有没有可以提升的空间呢?仔细分析还是有的,比如:

第一,采购单位内部协调审批时间,刚才主持人提到的电脑协议采购,我们基本上是立等可取的,为什么还要花这么长时间,可见内部审批上应该还有提升空间。

第二,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可否及早规划,避免年底突击花钱情况发生,合理分配采购计划。

第三,集中采购机构是否可以真正集中起来,减少分散采购项目的代理。

第四,采购方式选择上是否科学,对一些小项目,不一定非要公开招标,可以使用非招标方式。

陈梁:还有我们正在进行的全国首个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开发建设工作,这也是提高效率的举措之一。

第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信息化。我们知道,信息化的前提是标准化,标准化的主要内容是模板化。无论是标准化还是模板化,在软件开发之前,必须先梳理明确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等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职责。

第二,构建政府采购云平台,引入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网上超市、网上竞价、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让政府采购效率插上互联网的翅膀飞起来。

第三,对于通用类的集中采购项目,正在研究预估采购量,采取团购或包销等提前采购的方式。

主持人:陈梁刚才提到互联网,当下,“互联网+”这个词很热,我想,咱们政府采购能不能也引入这个“+”,从而破除漫长等待期,实现立等可取?

贾佳:现在是一个互联网时代,电子化采购、互联网+政府采购是我们今后的一个趋势,我们现在实行的在线询价采购、网上超市等可以说都在朝着这个方向迈进。

陈梁:谢谢贾老师的点赞。实践中,电商模式有很多不同类型,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主要为私人采购服务,是自由交易的零售平台,例如淘宝网、京东等;第二类是批发采购平台,可以细分为企业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如1688等,还有一种是为私人采购服务的批发采购平台,如聚划算等;第三种是为生产型企业服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如丰田汽车、绿城电商等。

政府采购兼具三者特性,又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公益性等不同特点,所以不能照抄照搬,最好能结合自身特点,扬长避短。目前,我们正在与这些成熟的电商开展合作,推出网上超市、网上竞价、电子招投标等采购方式,积极探索形成适合浙江的“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不过任务艰巨,当然前途也很光明。

从左至右分别为:张旭东、贾佳、陈梁、许宏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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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85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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