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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考卷”测出真“实力”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6-11 20:56: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全国代理机构大检查系列报道之标准篇

转变检查重点,细化检查标准,直指深层问题

好“考卷”测出真“实力”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动检查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1200余家代理机构正经历着这场规模空前的业界“高考”。考卷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准确、客观地考核出考生的真实实力,这场代理机构的“高考”也是如此。考哪些“科目”?每科有什么题?怎么“判卷”?这些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管理思路转变引检查重点转向

作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全国首次代理机构大检查,此次检查的内容体现了从资格认定到事后监督的管理思路转型。

在往年的代理机构检查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令”)规定的规模、人员职称、培训情况、场地建设等方面是检查重点,但随着61号令的废止,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不再适合此次检查。

“前几年,我们侧重于对甲级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进行符合性检查。今年,为适应改革的新要求,代理机构的检查重点将转向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检查的内容更全面、更有深度。”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此前在布置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时表示,为提高此次全国联动检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财政部结合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在梳理提炼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检查指标体系论证会,细化检查环节和内容,逐步完善并形成了一套代理机构检查指标体系,作为各级财政部门开展检查工作的统一标准。

检查标准细化让全国各级适用

记者查阅指标体系发现,这份“考题”细致又有针对性,不仅细化了每种采购方式下的具体检查内容,兼顾了招标与非招标方式的项目操作执行情况,又涵盖了已完成的采购项目和废标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其中共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废标项目5张检查表和检查结果汇总表。以公开招标为例,指标体系中的公开招标项目检查表涉及采购代理、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评标委员会、开评标、中标、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等八个方面的24类检查内容,其中包括进口产品、需求描述、保证金退还等。根据每一类检查内容,又细分出65项检查标准,包括委托协议签订是否合法,招标文件的组成、需求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分方法、合同条款等,这些都触及政府采购活动中较为隐蔽、易发多发的深层次问题。

除了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项目,废标项目也是指标体系中检查的重点。指标体系中的废标项目检查表以法定的4大废标理由(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为纲,检查内容涉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文件发售期、评标资料、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预算与报价、变故原因等多个方面。

“指标体系中每条检查标准都附录了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这样能确保每一项检查都有法可依。指标体系中还将重点检查指标标示了星号,提醒检查人员需严格检查。”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指标体系中的这些细节设置,可以使各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更准确、更全面、更合法合规,有效提升此次检查的效率与质量。广东省参与此次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表示,指标体系内容完备,能够体现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适用性。

直指“重灾区”令问题无所遁形

据了解,根据指标体系,中央一级的书面审查初步检查发现了400多个问题,重点分布在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环节,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违规采购进口产品、违规变更采购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抽取过程违规、未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法开展采购活动、地方法规与上位法相悖等。据记者了解,各个省市的主要问题也集中在这些方面。

技术参数设置倾向性条件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常见的违规行为。此次检查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列入指标体系,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虽然法律明令禁止设置倾向性条件,但不少采购单位仍心存侥幸。技术参数专业性较强,一般监管部门看不出来,评标专家可能看出来,但通常又不会点破。”湖南长沙某代理机构负责人L先生告诉记者,此次检查的指标体系列明技术参数一项,可谓戳中了不少代理机构的痛处。

信息公告是指标体系中标星号的必查项目,实践中,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江西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X女士告诉记者,很多代理机构对公告的态度极其不严肃,中标公司名称用简称、中标金额一栏空缺、负责人电话号码错误、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公告超过时间节点等问题数不胜数。X女士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一些代理机构态度不严肃,二是心存侥幸,认为这一小问题不会招来质疑投诉。“希望此次检查能够改变代理机构对待信息公告的态度和心态。”X女士说。

不少地方按照指标体系对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方面进行检查发现,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问题也是很多代理机构的“通病”。一些代理机构通过扣押保证金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这种无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师高虹静看来,是法律知识缺乏的结果。她表示,代理机构法律知识不完备的现象很常见,希望代理机构的这些违法行为在这次检查中充实法律知识,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此次检查将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相关内容纳入指标体系,也是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的摸底。74号令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但全国各地实践情况不一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偏远地区的政策落地工作相对滞后,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代理机构将因此受到惩处。“这一情形敦促代理机构尽快自觉落实各项制度,不要总被当地监管部门推着走。”浙江某市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朱先生对这一现象如是评价。

考卷待完善行业自律也应加强

不少地方监管人员和代理机构都将此次检查看做一次普法行动。通过指标体系里众多的细节要求,代理机构可以充分学习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要求和规章制度。贵州省一位监管人员还就此建议,希望将处罚措施配套列入指标体系,这样,将检查与处罚紧密挂钩,一方面可以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地方监督检查人员在处罚时尺度不统一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未按合同履约、串标等事宜作了详细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成为地方监管机构评判代理机构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对此,不少地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明年的指标体系中应该会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纳入其中,这将有助于地方监管部门进一步学习、理解、运用、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有代理机构提出,不论指标体系有多么详细,代理机构的问题都不能完全依赖于行政检查,代理机构业界应当建设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自己管好自己。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时明表示,希望各级政府采购协会能够建设成为代理机构之家,充分发挥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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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8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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