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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家电以旧换新

栏目: 电器 时间:2014-02-21 10:53: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实习记者乐佳超报道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明确规定,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并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还要求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的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审核力度。

 

此外,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不得领用新凭证。同时,要在5月底前实现对拆解处理企业废旧家电的进、出、拆解全程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

 

《通知》还明确指出,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拆解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企业盗用客户信息、虚开发票和回收凭证、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倒卖、将旧家电回流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另外,对出现骗补等严重违规行为所在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和核减中央对地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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