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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拉开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大幕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4-20 20:49: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拉开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大幕

为期5个月,抽取检查20%的代理机构,每家机构抽5个项目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 通讯员张沫报道 从今年3月底到8月底,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从省本级以及各个地市抽调精兵强将,集中优势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这是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山东省首次对全省代理机构实施事后监管的“大动作”。

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原则和要求开展检查工作。《通知》内容显示,此次检查范围覆盖山东全省,检查工作强调各级监管部门的联动,并成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办公室,下分若干检查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从市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选调,形成了省市县联动、共同参与、统一标准、分别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检查班子人员过硬,是此次工作的一大特色。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和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担任。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均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业务骨干。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表示,本次检查强调检查人员团队的稳定性和专业性,参与此次检查的人员应为业务精、能力强、长期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相关人员。

《通知》内容显示,抽取检查的范围是在山东省内视同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省、市、县财政部门共同在其中抽取20%。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9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和处理处罚5个阶段。从2015年3月底开始,到8月底结束。工作组成员从4月份起至7月份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分组检查、统一汇总上报,以确保监督检查和后续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发现代理机构存在提报项目不全、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69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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