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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何搭建统一的供应商库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2-26 20:50: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政府采购调研·供应商篇】


统一标准 分级建库 互认共享

江苏如何搭建统一的供应商库


引导和监督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升政府采购水平至关重要。2013年,为规范供应商的行为,江苏省制度先行,出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以建设全省统一的供应商库为抓手来贯彻落实对供应商的监管。实施一年来,这一举措不仅在强化供应商诚信管理、引导和监督供应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简化招投标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还能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竞价和网上招投标打下坚实基础。

思路

全省一体、分级建库、

标准统一、授权审核、互认共享

事实上,在建设全省统一供应商库之前,江苏省各地已展开了实践并取得初步成效。如2012年,南京市出台《政府采购网上竞价供应商征集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公开征集竞价供应商;同年,无锡市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统一管理;宿迁市则于2010年率先制订并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等级管理制度。

虽然该省各地都着力于供应商库的建设,但因建库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准入条件不相同、业务标准不统一、信息数据不共享等问题日益突出,一个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系统亟待建立。

全省一体、分级建库、标准统一、授权审核、互认共享是江苏省建设供应商库的基本思路。

所谓全省一体,即建立一个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分级建库,即各市根据省厅的设计规则、业务标准和各地区供应商库建设的实际情况建设管理各自的供应商库;标准统一,即省财政厅根据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和建设,统一相关的信息分类、资格审查、考核管理、注册流程等业务标准;授权审核,即省财政厅授权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注册审核工作;互认共享,即凡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资格信息和登记信息在江苏省内有效,省内各级政府采购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并可查询使用。

功能

注册审核、信息维护、

诚信考核、信息运用

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管理、诚信考核和查询运用为搭建在政务外网上的江苏省供应商库的主要内容。该库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拟按照四大功能来建设并根据信息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进行网络间信息交换。同时,该库需要实现注册审查、信息维护、诚信考核和信息运用四大功能,具体涵盖供应商注册、属地化审批、网上竞价支持,供应商基本信息维护与查询,供应商投标中标信息、诚信信息、履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统计等采购业务处理。

注册审查功能:依据省财政厅提出统一规范的准入条件、审查要点和操作程序完成供应商注册审核,实现供应商一地注册,全省通用。

信息管理功能:除注册时登记基础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如注册信息变更、项目业绩信息、产品服务信息等分别由不同单位或机构进行动态登记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诚信考核功能: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考核、评估、评级体系,如实、客观地记录和反映注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全省联合惩戒制度。

信息运用功能:供应商库内所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以供按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使用权限查询与使用。

方案

以“统一加分层”为架构,

实行“集中加分散”管理模式

江苏省供应商库的建设在技术上采用“统一加分层”的架构,在管理上实行“集中加分散”的模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采购中心按规定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和建设。在库的结构上,既有统一的全省供应商库,又有相对独立的地区供应商库,并由各地分级负责、管理,结果互认、信息共享。

第一,供应商注册审查功能。

一是明确入库范围。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是一个开放平等的平台,所有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有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可自愿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为了确保网上采购正常开展,江苏省明确要求从事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零星物品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入省供应商库。

二是规范注册程序。供应商的注册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互认共享”原则。注册管理标准,即由省财政厅出具统一的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和审查要点模板,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受理供应商注册登记,省内供应商实行属地注册管理,省外供应商自愿选择注册管理属地。供应商资格和注册登记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等相互予以确认,共享信息。在审查主体方面,具体注册登记审查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也可授权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以“谁审查、谁负责”为原则。注册登记则以网上申请为主,书面申报为辅,江苏政府采购网作为唯一注册网站,开辟供应商注册通道,供应商可按属地选择注册入口。

三是区分信息类别。在注册信息填写过程中对相关要素做好必填信息和非必填信息的分类,在必填信息后做好星号标志,在系统中要实现材料扫描件的上传功能,并设置上传文件的大小限制。网上初审后供应商需将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给审查机构以供审核留档。

第二,供应商信息管理功能。

一是注册信息变更功能。供应商信息发生变化后,供应商需要在系统内进行变更。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划分一般信息和重要信息,一般信息如公司简称、成立时间、基本情况等,信息变更不须审核,供应商修改后自动生效。重要信息如经营范围、级次类别、相关资质等,变更前须经注册地审核机构审核,变更后提交审查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二是信息维护功能。供应商库内的信息整体可分解为基础信息、商品服务、项目业绩、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包括供应商注册时登记的所有信息,按照品目或供应商的经营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商品服务信息包括供应商可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类别、价格、节能环保等,由供应商自行维护。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绩信息由系统如实记录,非政府采购信息由供应商自行维护。诚信档案信息由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事实依据如实记录,包括近三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奖惩记录(含不良行为记录)、质疑投诉记录、采购单位对其考核评价记录等。

三是信息冻结功能。供应商注册入库后,每3年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授权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符合条件的,应重新予以注册。注册供应商未按时申请复审,或在3年内未参加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进行信息变更维护的,系统自动对该注册供应商进行“冻结”。供应商如需解除“冻结”,应当书面向审查机构提出,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解除。“冻结”时间超过3年的,系统自动将该注册供应商从供应商库中注销。

第三,诚信考核功能。

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和失信行为的界定,由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事实依据如实记录和认定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其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情况记录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后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诚信扣分。同时,该库实现外部信息导入功能,可以将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供应商诚信信息根据统一的标准导入系统,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此外,在各级政府采购网站上增加“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曝光台”,公布相关处罚信息,实现公告推送功能。在供应商被处罚期间,系统自动禁止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信息运用功能。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建设要满足实际工作应用,顺应全省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一是实现信息查询使用功能,为广大采购单位、执行机构和管理部门方便查询、使用和监管服务。二是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积极利用供应商库信息,为网上采购系统和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注册供应商能够参与网上采购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也能够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成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起的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的受邀供应商,系统能够根据库内信息生成《江苏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

要求

建立标准规范、

系统安全体系及数据交换平台

建设全省统一的供应商库,必须统一协作、明确分工,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进行软件开发,做好与全省信息化系统要求匹配和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对接的准备。同时还要兼顾到各市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发展情况,解决各市信息化发展不均衡、数据不共享、标准不统一以及原有信息如何统一等难点问题。

第一,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规范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是政府采购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基础。要在现有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继续完善相关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代码体系、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技术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为全省应用系统的整合,为确保数据安全、实现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建立统一的系统安全体系。

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体系要与软硬件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同时,应加强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建立从设备、网络、系统软件、数据库、系统应用等多层次的安全体系和安全机制,严格控制对各业务、数据和资源的访问权限,并建立统一的数字认证(CA认证)制度,建立完整的安全记录、严格的访问审核和时间戳功能等,保证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的安全与可靠。

第三,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

基于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搭建以省为主、以市为辅的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将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平台内的业务全程留痕,实时采集、整理和分类汇总进入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四大资源库,为分析各地的政府采购业务数据提供支持,以业务数据的全程处理和深化挖掘为依据,实现采购业务的全程监管,为以后建立全省政府采购数据统计查询和分析监控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提供有效支持。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55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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