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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采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现新变化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1-26 21:13: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2015年政采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现新变化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今年,根据财政部已出台相关改革要求,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工作同步作出调整。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日前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4号),要求各中央预算单位做好新一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落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并针对新变化提出新的填报要求。

与以往相比,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在执行该项工作时要注意以下新的变化: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的相关录入统计表中,新增了“服务一签三年”、“监狱企业”、“竞争性磋商”、“新能源汽车”以及“服务项目类别”等指标,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中调整了部分生成报表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统计表”。此外,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特别要求对本单位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新变化是依据财政部去年多项改革工作做出的相应调整,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关于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新增“服务一签三年”指标,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第三条“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为此,从2015年起,中央预算单位对于符合该规定的“一签三年”的采购项目,在项目起始年度填报采购计划时,直接在系统勾选“一签三年”选项。项目执行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单位在勾选“一签三年”时要与原项目进行关联,并根据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填报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相应新增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类别”以及一张“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统计表”。

同时,关于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该《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进行合同备案。中央预算单位根据采购计划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至财政部国库司。《通知》还强调,中央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财政部将加强对无预算采购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    

(相关专题报道详见第三版)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48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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