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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目录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1-08 21:30: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南新目录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近日,《河南省省级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与该省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比,新目录调整了部分采购品目,同时提高了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

新目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含80万元),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该省上一年度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为50万元。

在集中采购品目方面,新目录删除了金融服务项目,增加了航空机票代理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

新目录要求,政府采购目录之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属2015年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单项(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内实行服务定点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按《河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定点、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执行。

此外,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该省财政厅的批准。

新目录还明确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和定向采购,提高绿色环保产品采购意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事宜。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43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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