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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借“外脑”推进依法行政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2-11 17:53: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力争实现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广东:政府借“外脑”推进依法行政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广东省近日提出,力争到2016年实现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今后,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等“外脑”将成为广东各级政府法律事务活动中的“常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为落实全会精神,广东省政府日前提出,将推动未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省、市、县(区)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法律助理,专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于2009年9月成立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处”,省直部门由内设法规处(法制处)承担涉法事务。同时,目前已有15个地级以上市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121个县(市、区)中有26个县(市、区)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全省已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

早在《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广东省就已明确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少地方围绕政府购买律师服务进行探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比如,中山市作为全国首个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试点城市,将律师协会这一社会组织力量纳入进来,通过深化政府购买方式形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整体合力。目前该市已有23个镇区试水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达95.8%。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作为全国第一家率先以政府名义向律师事务所招标采购政府法律服务方式的机构,先后投入280万元用于采购法律服务,让律师在本区14个派出所、两个交警大队、5家医院及区法院、区信访局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并设立23个人民调解室,配备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民调解员132名配合律师工作。

对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律师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打造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案》提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转变观念,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并建议,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建立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基金,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相关专家也表示,应完善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的程序,为广大律师提供一个公平、公正、规范的平台。将采购律师服务纳入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律师法律服务的力度,不仅方便政府设立专项的财政预算以提供经费保障,而且有利于发挥政府示范带动作用,在政府引领下形成全社会运用法律服务的氛围。

根据广东省政府2014年制订的规章计划,今年,广东省政府将制定出台《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将近年来广东省各地探索实践该项工作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政府规章。目前,《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草案)》已通过征求意见环节,预计近期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36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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