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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0-16 21:40: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

《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


■本报记者 吴敏

《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是四川省近年来首次通过省政府发文的形式对政府采购制度加以规范,对深化该省政府采购改革具有重要影响。《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特邀请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中国政府采购报》:《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我省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自2002年全面启动以来,沿着扩面增量和规范管理的主线稳步推进,走出了一条具有四川特色的政府采购改革之路。但是,与全国政府采购一样,四川政府采购改革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规范”与“效率”目标远未实现、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于平衡等。

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必须服从服务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化程序、改革监管方式,努力推动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遵循非歧视和透明度原则、加强现代化手段管理等要求,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进我省政府采购法制化、规范化,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已成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和促进四川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方面。同时,我省各级正在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也在各地积极推进,但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突出,缺乏统一的纲领性文件为指导,造成一些困难和影响。更重要的是,自我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群众对于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反映比较强烈,为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改变政府采购形象,必须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在推进各项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之际,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到实处,需要及时制定《意见》。

《中国政府采购报》:《意见》具体对政府采购的哪些制度进行了完善?请列举其中针对性的条款。

答:主要有以下几点。

针对地方出台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政策等问题,如某些地方出台的当地自行认定的地方名优产品额外加分政策,对当地企业在法定的政策扶持范围外的额外加分、减负政策等,《意见》要求清理和废止。

针对采购人倾向于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所涉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和实际论证虚位、财政部门按具体项目审核进口产品又难以做到信息对称的问题,《意见》规定,建立进口产品清单制度,明确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采购国内产品。

针对政府采购产品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特别是在协议供货采购中价格普遍较高的问题,《意见》规定,取消协议供货采购,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鼓励电商参与政府采购供货,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机构政府采购商品市场价格定期发布制度。

针对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部门(单位)存在的反复采购次数多、单项金额小而总量金额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问题,《意见》明确规定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针对采购人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又以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为由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如以采购资金来源多元化、上级部门将采购预算资金下拨后又归集下级单位项目实施采购等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意见》要求严格禁止。

针对部分采购人甚至监管部门认为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就不属于政府采购可以随意购买的问题,《意见》要求坚决纠正。

针对目前政府采购中过度注重程序的操作执行,而忽视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导致政府采购“价高、超标、质次”的问题,《意见》规定,强化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和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用采购预算控制采购价格,用采购需求论证控制采购规模配置,用履约验收保障采购质量。特别针对采购人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出现的验收虚设、验收不到位甚至搞串通假验收的问题,《意见》规定,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参与,引入非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和受益者、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

针对部分地方和机构提供服务进行违规收费,损害政府采购形象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意见》强调了政府采购提供服务的公益性,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中国政府采购报》:涉及财政厅业务范围的制度规定出台后,如何确保制度落实?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各级政府以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推动整个制度规定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机构。涉及具体业务范围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由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总责任人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强化贯彻落实。要积极按照《意见》的规定,由有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责任主体、具体内容和时间步骤。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要实行跟踪问效、定期检查,对于贯彻落实不力的或者不执行《意见》规定的,有关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公开通报。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21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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