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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批量电子询价试点改革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4-10-13 19:38: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广东启动批量电子询价试点改革

建立健全统一配置标准体系,今年分两期开展试点,逐步扩展至复印机等9个品目,到2015年全面启动


本报讯 10月1日至12月31日,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采购满足办公需求的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3个品目,分两批进行批量询价试点。批量采购范围逐步扩展至复印机、投影仪等9个品目。到2015年,该省将全面启动批量电子询价改革。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广东省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作出上述安排。

据了解,按照“物有所值、标准清晰、分类管理、充分竞价”的原则,广东省将细化《2013年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通用类货物品目,按商品标准特性分类管理,并采取不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健全统一配置标准体系,以多品牌竞争打破价格垄断,以批量集中提升议价能力,以电子化交易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针对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通用空调机、复印纸9个品目,实施批量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的,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基本配置标准确定需求档次和数量,由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批量汇总后,组织批量电子询价,不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针对专用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等24个品目,实施自定义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开采购数额标准(预算金额8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按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核心技术参数格式,自定义具体采购需求标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自定义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针对计算机通用软件、通用交通工具两大品目,继续实施协议供货。单次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金额80万元)或在规定数量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订购,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协议供应商直接采购。其他通用类货物品目仍按现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为稳步推进改革,该省选择了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3个品目,开展批量询价试点。试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11月和12月各组织实施一次。

根据试点工作安排,2014年10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各预算单位应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电子政府采购平台-采购计划系统”,按照《2014年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和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流程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省级主管部门应分别于2014年10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汇总本部门各预算单位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并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应在收到计划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单位应按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事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并在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自行支付货款。(戎素梅)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20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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