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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式要综合考虑

栏目: IT 时间:2014-02-21 10:52: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秦志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二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随着信息化专业越分越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涉及面越来越广,面对较大的信息系统项目,可能任何一家供应商都无法独立完成,分包实施就变成客观事实。其实分包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在招标前解决好采用何种方式分包以及如何分包。本文主要讨论信息系统项目采用何种分包方式比较合适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分包方式可有2种,一种是由采购人按相关原则,在招标前进行分包,招标结果是各分包商分别中标;另一种是招标时不分包(一个项目只有一个中标人),招标结束后由该中标供应商自行分包(采购人可能被“架空”)。根据笔者工作经验,采用招标前进行分包的采购方式比较妥当,对采购人比较有利。

 

先讨论招标前不分包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分包方式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一是中标供应商自行分包可能会将采购人“架空”。即使采购人知道分包事实,但由于采购人与分包商无直接联系(采购人是与中标人签约),对其没有约束力。二是采购人经济利益受损。由于分包商不是与采购人直接签约,采购人必须付出比分包商最终拿到手更多的钱(因为通过中间人走账需发生一些管理费、税收等费用,有些中间人甚至还要向分包商“剥皮”,享受利润)。三是分包商权益受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拿到中标供应商的付款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从而影响项目执行。如果一个项目中有多个分包商,问题会更多。四是中标供应商与分包商之间由于存在利益冲突,会影响整个项目进行协调的权威性,而且因为中标供应商不是最终用户,所以其责任心肯定不如采购人。在笔者看来,采用这种分包方式的唯一好处是采购人可以当“甩手掌柜”,有关项目的所有事情都由“管家”(中标供应商)负责。这也是采购人比较喜欢采用这种分包方式的原因和理由(这种情况看起来未分包,实际上还是分了包,所以笔者还是作为分包讨论)。

 

接下来讨论招标前进行分包(即采购人直接面对各分包商)的情况。事后分包采购方式的缺点正好是事前分包方式的优点。由于事先按专业内容分包,一方面可形成各投标人间充分竞争的局面,使采购人获得最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为采购人节约了开支和费用。又由于是采购人与各分包商直接签约,一方面增加了采购人对分包商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保护了分包商权益,减少了各供应商间的矛盾,有利于项目实施。采用事前分包采购方式也是有缺点的,主要是对采购人要求比较高。一方面要求采购人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发现问题所在,更好地协调各分包商;另一方面,需花费采购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比当“甩手掌柜”要累很多,但获得的效果也很明显,一是减少了项目投入成本(节约了财政资金)。二是便于协调各分包商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由于熟悉了项目内容和各环节,为以后项目运行和维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对既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的采购人来说,笔者建议采用事前分包的采购方式,可在招标时要求某一分包人承担一定的总协调责任(协助采购人协调各分包商的责任),明确采购人和各供应商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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