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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管机构批量集中采购的机遇与挑战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8-28 20:40: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垂管机构批量集中采购的机遇与挑战


人民银行、海关系统、税务系统等垂直管理的采购单位,其分支机构覆盖全国各地省市县,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状况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应对批量集中采购执行中面临的采购需求制定、数量汇总以及后期履约跟踪问题,成为业内讨论热点。

机遇与挑战

垂直管理单位机构庞大,对批量采购的需求制定、数量汇总及后期履约跟踪等提出挑战。

三个重要问题

1.标准化及电子化。

2.采购执行效率。

3.采购结果“物有所值”。

处理好三种关系

1.批量集中采购同协议供货的关系。

2.价格同质量的关系。

3.集中同分散的关系。


■ 闫岩

2005年开始,协议供货成为政府采购活动中一种颇受各级采购单位欢迎的采购模式,其方便、快捷的特性被广泛认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协议供货在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而问题的积累引发了政府采购模式的变革。

2011年政府采购行业开始了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尝试和探索。批量采购就是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归集采购需求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国管局、中直机关、人民银行等几大单位的采购中心均开展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第一个年度的试点工作即收获了丰硕的成果。

机遇与挑战

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将原先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点对点关系转化成了点对面的关系。这种看似简单的转变其实对采购机构、供应商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人民银行、海关系统、税务系统等垂直管理的采购单位,其特点是分支机构覆盖全国各地的省市县。各个分支机构的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经济状况均存在较大差异。广阔的机构覆盖面对批量采购的需求制定、数量汇总以及后期的履约跟踪等都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

在需求制定方面,垂直管理单位机构庞大,各级机构因经济能力、气候环境、能源供应稳定等方面的不同,对配置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最大限度地归集统一需求,又要适应各级分支机构的客观情况。

在采购实施及后续服务方面,因垂直机构规模庞大,而批量采购产品的应用时效性又很强,需求汇总和履约监督管理都有着巨大的工作量,同时采购实施效率也是影响各级机构对采购工作优劣评价的直接因素。一套完整的电子化系统将为批量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提供良好的支撑,然而目前可以适应现行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的电子化系统均处于摸索建设阶段。完整的电子化系统需包括品目发布、需求汇总、中标结果发布、到货物流跟踪、验收付款、售后服务反馈以及备品备件订货功能等,目前急需一套电子化系统为批量采购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与支持。

对于产品原厂商而言,要从战略及内部结构上适应批量集中采购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原厂商针对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取大客户部点对点的销售和售后管理模式,各地的政府单位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其当地人员负责,销售和服务业绩考核也按此方式管理。开展批量集中采购以后,这种点对点的结构瞬间转变为点对面的结构,上级机构统一招标采购,而最终用户依旧是各地的下级分支机构,原厂商按照现有体制,招标单位归属地的销售人员统一负责各级分支机构的销售和售后工作。原厂商内部随即出现了脱节问题,设备后期的维护以及备件供应全部由原厂商的各地部门负责,各地销售人员没有销售业绩,却要背负相应的售后维护工作,工作没有积极性,出现了批量采购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备品备件无库存调运周期过长等一系列问题。

关注三个重要问题

批量集中采购标准化及电子化问题。采购组织单位需借助相关技术部门、需求部门、行业协会等力量,制定合理的产品需求标准与资产配置标准;组建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代表等在内的标准配置起草小组,定期更新配置标准;同时研究建立相应的电子化采购系统,满足从需求标准发布、需求汇总直至售后服务反馈全流程的应用。

采取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不断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执行效率。批量集中采购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效率问题。这需要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创新和改革,通过灵活多样的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厂商内部管理机制转变,批量集中采购结果要注重体现“物有所值”原则。目前,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强调程序合法和注重低价中标,忽视了采购结果的综合评价,产品厂商内部管理机制的滞后将很难提供真正的“物有所值”产品与服务。因此,我们既要避免采购高价高性能产品造成的浪费,又要避免片面强调低价中标忽视综合效益的情况,提倡厉行节约,最大程度地体现“物有所值”原则。

处理好三种关系

批量集中采购同协议供货的关系。协议供货退出历史舞台还为时过早。实际操作中小额、零星采购一直存在,而且在短期内不会消亡,因此,具备“采购效率高,采购操作成本低、周期短、供货快”的协议供货方式有其生存的空间,同时,由于批量采购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制度设计还需要进一步的磨合和完善,且不是所有通用的政府采购品目都具有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特点,还有些品目自身价值过低。因此在较长一段时间,协议供货将与批量采购共存,一并在政府采购舞台上发挥各自的作用。具体而言,协议供货采购模式较适用于非固定资产类的低值易耗品采购,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对产品本身价值的影响,保持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参与的积极性。批量采购则较适合固定资产中规格较容易统一,物流成本对产品本身市场价值改变不大的物品。

价格同质量的关系。推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直接目的还是解决价格和防范超标采购等问题,进而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从实践来看,也确实收到了预期效果,2011年配置标准相对统一,预算节约率达到了15%-40%。但批量集中采购也带来了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下降等问题,因而,对采购物品是否物有所值还是需要综合预算、市场、配置标准等各种因素进行统筹考虑,找到最佳契合点。

集中同分散的关系。批量集中采购强调集中,要经历集中需求、集中购买、分散供货三个环节。相比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将分散的需求集中成批量的需求,将分散的购买化为统一购买,导致原有供应商与采购人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变成了一对多的关系,必然带来厂商的供货、配送压力大增,也直接影响效率。集中和分散的度需要结合实际探讨。

相对协议供货而言,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实际上是对集中采购的深化诠释,解决好批量集中采购所面临的挑战,必然能够使市场竞争更为充分,为政府采购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10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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