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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理念催生绩效考评新实践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8-07 21:37:1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审计理念催生绩效考评新实践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优化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纪事


本报记者 边琛瑶 赵环宇  通讯员 吴洋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规范操作、提高效率的重要前提。近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台《2014年度中心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以严谨的审计理念贯穿其中,努力打造高、精、尖的专业政府采购队伍。

据了解,辽宁省2014年省(中)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推动机关正确履行职能为核心,以效能建设为重点,把改革贯穿于目标绩效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各个环节。按照这一要求,采购中心制定了《考评办法》,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心各业务处室的工作业绩。

以审计理念指导政采工作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吴娟此前曾任职于审计部门。多年的审计工作管理经验告诉她,“通用指标通常不通用”。与用一套固化的指标体系去审计不同部门相比,以不同部门自行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审计依据更为科学。为此,采购中心将审计的制度理念与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对相应指标加以修改,最终形成了《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采购中心将中长期目标分解成日常、半年、年终考评指标,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挂钩、与队伍建设挂钩,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吴娟介绍说,几年来,从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各业务处室与分管主任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最初的目标绩效管理想法,到今年将想法变成办法,明确绩效考评具体实施步骤,充分体现了采购中心以审计理念指导政府采购工作、以结果和问题为导向的创新精神。这套新的绩效考评办法,将助力采购中心管理工作更加有序有效。

与往年相比,此次绩效考评的亮点在于坚持四个结合,即政绩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审核监督相结合。

政绩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新的绩效考评拥有一整套严谨体系,结合了政绩考核与民主测评的考核内容,终结了年末“一票定胜负”的形式走秀,成为提升员工及团队工作积极性的强劲动力。

据了解,考评对象包括采购中心的四个业务处室和一个综合部门。考评总分由综合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包括基础考核和加分项考核。在三项基础考核内容中,针对队伍建设和基础管理两项,所有业务处室均采用相同的考核标准。其中,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支部建设、党风政风廉政建设等;基础管理主要考核内部管理、采购宣传、理论研究以及目标绩效管理等。而针对职能工作的考核,采购中心按照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采用不同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记者在采购中心看到,针对五个处室的职能工作情况,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了五份详细的表格,具体项目、考核内容描述及评分标准、最高得(扣)分等均囊括其中。以药品采购处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为例,针对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项目,其中一项考核内容要求该业务处室配合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新一轮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采购过程中,出现一次错审、漏审现象扣1分,最高扣10分;出现一次限价计算错误扣1分,最高扣10分。

除综合考核外,民主测评也是此次绩效考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全中心干部职工对各业务处室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绩效考评办法就像一个评选先进集体的招标文件,其中考核等次设置就好比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材料,只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业务处室才具备候选先进集体资格。考评标准就是一套完整的综合打分法,指标和分值的设置结合各业务处室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求同存异,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又能对提高工作质量、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起到推进作用。”吴娟说道。

注重奖惩结合 加强绩效监管

奖惩结合、双管齐下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采购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评办法》将工作项目指标量化为分值,通过加减分评判,年终以总分作为考核结果和等次设置的依据。年度先进集体将从基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优秀等次处室里产生;对基础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年度考核不达标的,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将对处室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对基础考核分连续两个年度在60分以下、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中心将调整相关处室领导班子。

“当每一分值都和个人业务紧密相关时,每个人都会绷紧神经,避免失误,进而减少有效质疑投诉。而《考评办法》中的加分项对采购成果利用和创先争优作出规定,结合日常工作的落实,形成了良性激励。”吴娟对记者说。

例如,在基础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采购宣传项目中,宣传报道采购工作及中心建设的新闻稿件被国家级刊物或媒体采用,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加10分;被省部级刊物或媒体采用,如《中国政府采购报》、辽宁电视台等,每件加5分;被省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采用的得2分;被省级以上政府网站采用的得3分;违反审批程序,擅自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在论文发表项目中,在各类刊物发表理论文章或采购业务研究论文每部门不少于3篇,每少一篇扣1分。

吴娟表示,下一步,采购中心将继续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对职能进行微调,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同时,根据采购项目定额外的工作绩效、定额内出现的有效质疑投诉等予以奖惩,形成激励竞争机制,让考评结果真正发挥功效。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04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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