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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以项目为抓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8-04 20:47:4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财政厅(局)长话改革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以项目为抓手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服务方式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筑牢国家治理之基的重要手段。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目前已从上到下、由点到面全面展开。

一、去年以来,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总体来看,我省已初步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机制、顶层设计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制度体系,试点购买范围稳步拓展,深入到社会管理、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激发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全省绝大多数市、县政府成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财政部门加强对购买服务预算的审核,建立购买服务评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公共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提出具体项目采购需求、准入条件、成本价格测算依据、评价标准、管理措施和监督考核办法。

二是深化制度体系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市、县共制定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文件制度50余个,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深化完善。从省级层面看,在省政府指导意见出台后,省财政厅下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2014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暂行)》,还与省民政厅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指导意见。常州、连云港、盐城、南京等省辖市和金坛、溧阳、东台、响水、泰兴、沛县等县(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财政部门制定了操作细则或指导目录等。同时,财政部门还要求各主管部门制定出本行业、本系统购买服务的需求清单、准入条件等。各市将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三是以项目为抓手,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不仅要制定一整套制度体系,更重要的是落实到具体项目。因此,以项目为抓手,在实践中总结完善,是我省推动该项工作的一条基本思路。

2013年省财政厅率先选择了21个项目开展试点,2014年扩大到39个项目,涉及采购金额16亿元,内容涵盖多个部门领域。为推动市县从项目入手,今年年初,省财政厅要求省辖市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县级不少于5个。

实践中,全省各地积极拓宽思路、探索尝试。截至今年6月,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58个,涉及金额28.9亿元。其中常州市购买服务项目最多,达36个;连云港市购买服务金额最多,达1.32亿元。具体说来,常州市将全市22个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并公开承诺“百姓不满意,政府可以不付钱”;连云港市通过公开招标,成功组织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采购(约5000万元)和新农合大病保险采购(约600万元);徐州市选择20多个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其中公务员体检项目已连续实施10年,每年都有新亮点,竞争性更加激烈,体检质量不断上升;盐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已向30多家社会组织购买了12项公共服务,涉及资金1600多万元,涵盖大病医疗保险、代理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

二、统一思想,全面把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先后有6处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也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李克强总理两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并及时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我们既感到使命光荣,更感到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竭尽全力抓好这项工作。

当前,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因此,所需资金应在既有的财政预算安排中统一考虑,而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各地要严把预算管理环节,防止一些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名增加支出,甚至大包大揽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挤占财政资金。同时也要避免一些部门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对于部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项目,在财力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应暂缓列入预算,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再列入财政预算。

二是关于如何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问题,即“买什么”问题。政府购买服务中“买什么”是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实践中的难点。从概念上来说,政府购买服务是指财政预算已经安排,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具体可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等。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等。

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等。

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以上分类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凡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在操作步骤上可以先易后难,看得准、拿得稳的先推进;看不准、有疑问的,待条件成熟了再推进。

三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制问题。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最根本目的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解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既“养事”又“养人”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地政府习惯于成立一个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由于缺乏充分竞争,往往服务质量不高,公众满意度较低。今后,要把事务性的公共服务转变为向社会力量购买,探索事业单位编制退出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从“养人”向“养事”转变。

四是关于采用灵活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问题。政府购买服务应采用规范的操作方式。但由于这一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有些项目不完全适用于公开招标方式。为减少阻力,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同时,要简化申请材料要求,也可以改变现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揽子批复。积极探索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类型,灵活采用购买、委托、租赁等各种合同方式,探索采用金额不固定、数量不固定、期限不固定,特许经营服务等新型合同类型。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向纵深发展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花大力气,下硬功夫,真抓实干。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全省所有市、县要于近期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及指导性目录。我省还将研究制定涉及具体行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如购买文化服务、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尽快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一方面要确立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发挥财政部门牵头作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会商研究,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分工。近期,省财政厅专门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内部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牵头处室为政府采购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政策制定由预算处牵头,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政策由税政处牵头,研究PPP与政府购买服务衔接由金融处牵头等职责分工。牵头处室要敢于担当,负起责任,出思路,提要求,抓落实;参与处室要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不是应付差事、敷衍了事。

(三)集中主要精力抓好项目推进。今年年初,省财政厅对市、县抓重点项目推进提出目标要求,目前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各地要咬住目标不放松,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措施抓落实,年终省财政厅要统计考核通报。同时要着手准备明年的试点项目,进一步增加试点项目,尽可能把符合条件、易于操作的项目逐步纳入购买范围。

(四)大力提升集采机购业务水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质量标准、后续服务、合同履约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相对更高,因此,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的培训引导,提升其业务水平。采购机构要加强与项目部门对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适应购买服务改革的需要。

(五)切实抓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各地要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同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项目年度计划;未列入财政绩效评价项目计划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项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绩效评价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同时,要与财政资金拨付和新的购买服务项目挂钩。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关键在于真抓实干。全省财政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导意见,努力开创操作规范、效果显著、公众满意、全国领先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新局面。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0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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