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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物业采购规模达11亿元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7-31 21:14: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半年物业采购规模达11亿元


■ 本报记者 耿丹丹

近日,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组织的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物业定点补充招标采购项目开标。据了解,该项目是在原有50家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的基础上,再确定40家定点供应商。

这只是全国物业服务采购的一个缩影。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上半年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的项目采购规模达到11亿元。从统计结果来看,上海市采购规模最大,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采购内容进一步细分。

上海半年采购规模达6.6亿元

在此前召开的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合同授予仪式暨工作会上,记者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的采购规模从2007年的968.3万元增长到2013年的3.2亿元,6年增长了33倍。政府采购市场已成为物业服务市场的新增长点。

统计结果显示,上海市2014年上半年物业采购规模达到6.6亿元。其中,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定东路200号物业管理服务(3年)项目采购金额达到6218.2万元,高居榜首。该市1000万元以上项目达到了26个,采购单位包括行政机关、高等院校、公共场所、医院等。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市目前的物业采购项目多是3年为限,所以项目金额会相对较大。以3年为限利于采购单位统筹规划,同时,物业管理项目人员流动性大,签订3年的工作合同可以稳定物业管理队伍。

公开招标为主

记者在统计过程中发现,目前物业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定点采购进行补充。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多数省(区、市)都明确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限额标准有所不同。

上海市规定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必须执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是100万元。而河北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30万元,广东省为80万元,重庆市为200万元。国采中心则是预算金额在50万元到120万元之间的物业管理项目,采用定点采购;预算金额在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要求组织公开招标。

国采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张立慧曾表示,国采中心今年首次将物业服务纳入定点采购,一方面是强化各单位物业服务执行集中采购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事实上,江苏在几年前也已将物业服务纳入定点采购。业内专家表示,将物业管理纳入政府采购,有利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明确采购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责,方便管理。

物业服务呈细分化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不断增加,物业采购范围也在逐步扩展。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物业项目第一次被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至今,中央国家机关物业采购目录范围已扩展到中央机关办公场所的水电供应、设备维护、门窗保养、保安、园林绿化、保洁等方面。此次定点采购补充招标就分为了5包,分别为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公司、园林绿化养护企业。


·相关链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02期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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