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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通用类产品采购组织形式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5-26 20:45: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

近年来,针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虚高的难题,中央以及部分地区政府采购部门都在积极破题。本期推出专题,对部分省市优化通用类产品采购模式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优化通用类产品采购组织形式


在通用类产品采购业务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提出——

尊重市场规则 实现有效竞价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在日前召开的通用类产品采购业务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批量集中采购实施现状和今后优化路径以及通用类产品采购的主要问题与优化措施等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据悉,为充分交流沟通通用类产品的采购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探讨通用类产品采购优化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向,5月22日,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举办的“通用类产品采购业务座谈会”在京召开。座谈会现场讨论气氛热烈,与会代表肯定了过去一段时间各地优化通用类产品采购模式取得的成绩,并对当前通用类产品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

近年来,为破解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虚高的难题,中央以及部分地区政府采购部门积极探索和完善通用类产品的采购模式。对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力达指出,通用类产品采购需求大、频率高、范围广,占政府采购份额高,其采购价格是公众和采购部门都极为关心的。“但是,低价不是衡量政府采购效果的唯一标准。在新形势下,我国政府采购所倡导的‘物有所值’理念是西方政府采购历经200多年实践证明的,是值得学习借鉴的理念。”王力达认为,采购组织形式的创新应尊重政府采购市场规则,让产品价格实现有效竞争。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程庆柏从加大通用类产品价格监管的角度出发,介绍了全国人大政府采购中心的做法,即阳光采购、阳光心态、阳光面对。“阳光采购就是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成立8年来,没有一起有效的投诉。”程庆柏说。

作为一种创新的采购模式,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与推广,也引发了业内对完善协议供货模式的思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高晓东指出,协议供货虽高效、快捷,但价格监管难度大,批量集中采购在遏制产品高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执行周期较长等问题,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是新时期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的重要课题。据高晓东介绍,北京市从去年开始,积极破题,目前该中心试行批量议价采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燕平则将近年来搭建电子竞价平台,创新采购组织方式所取得的成果在座谈会上和与会代表进行了分享。据介绍,电子竞价平台建立采购人需求标准,并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地方经验

北京批量议价展现集采优势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针对IT类协议供货产品价高难题北京市政府采购又出新招,在协议供货框架下,对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批量议价,通过整合采购需求,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在日前举办的通用类产品采购业务座谈会上,北京市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北京市批量议价采购时表示:“批量议价是在协议供货的框架下,保留产品可选、价格可比、服务高效的优势,集中采购人的需求,再拿需求和厂家谈折扣。”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对单一产品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台式、便携式计算机两个能够在季度内形成采购批量的产品实行批量议价。北京市采购中心提供给采购人选择的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分为高中低4种配置,是由中心多年来分析采购人需求分析汇总而来的。针对每一配置供应商只能提供一款型号的产品。供应商确定产品型号后,采购人可以在协议供货框架下自主选择品牌。这样一来,采购人单位采购的台式、便携式计算机机型相对集中,也便于厂商后期维护。

既然是批量议价,“量”自然成为议价的砝码。经过长期的调研以及专家论证,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量制定了要约品牌优惠率。在台式计算机方面,采购量在100-500台(含)区间内,厂商报价优惠幅度应大于当期市场价格的6%-8%;采购量在500-1000台(含)区间内;厂商报价优惠幅度应大于当期市场价格的8%-10%;采购量在1000-3000台(含)区间内,报价优惠幅度应大于当期市场价格的10%-15%;3000-5000台(含)报价优惠幅度应大于当期市场价格的15%-20%。同样,在便携式计算机方面:采购量在100-300台(含)区间内,报价优惠幅度应大于当期市场价格的3%-5%;采购量在300-500台(含)区间内,报价优惠幅度应大于当期市场价格的5%-7%;采购量在500-1000台(含)区间内,报价优惠幅度应大于当期市场价格的7%-10%。

品牌型号的要约优惠率公示后,协议供货入围厂家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接受的厂家可参加下一阶段批量议价供货服务,拒绝的厂家视为自动放弃下期供货服务资格。对于批量议价供货周期内小于50万元的零星采购,厂家可在承诺的批量优惠幅度基础上减少两个百分点的优惠,确定零星采购各型号产品价格,省下来的资金作为供应商的服务费。

“批量议价将协议供货与批量集中采购优势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发挥了集采的规模效益。同时,使得零星采购的价格下来了。与此同时,社会效益也进一步体现。在减轻投标供应商负担同时,也降低了专家评审频率、节约了专家评审费用。”该负责人指出。


天津建立需求标准严控高价采购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保障通用类产品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并严控采购价格,天津一直在攻坚克难。

在本次通用类产品采购业务座谈会上,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燕平和与会代表分享了该市一种全新的采购组织方式——电子订单采购。

“电子订单采购是天津市一种全新的通用类产品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始于去年4月。采购人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平台,点选设备标准需求和服务,形成电子的采购订单,并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的竞价,以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这种采购方式比起传统的采购方式采购效率更高。而且更有利于供应商降价。”陈燕平介绍。      

据悉,电子订单实施一年以来,天津市级预算单位共计实施电子订单采购6.718次,实施采购预算2.5亿元,实际竞价支出2.34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6.3%。

据了解,电子订单采购在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推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的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减少评审专家对通用类商品在采购过程中的主观影响,促进公平竞争,引导企业生产和采购人消费,促进节约、防止浪费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天津市便设想将部分通用类产品通过电子手段进行采购。经过不断充实、完善理论构思,天津市采购中心于2012年开发出电子竞价平台,经过进一步完善,该平台于2013年4月正式运行。电子竞价平台分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订单采购、批量采购四模种式。目前,该平台已经实现了受理委托、供应商竞价、采购人定标、合同验收和服务评估全程化的电子服务。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84期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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