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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新变革 新方式 新成效

栏目: 2013峰会特刊,电子报 时间:2013-12-10 19:12: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购买服务:新变革 新方式 新成效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政府购买服务这股肇始于地方探索的改革浪潮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全面开花阶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应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在9月30日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高级项目官员储成龙表示,从国际经验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对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带来新挑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政府采购准备好了吗?

谋篇:万事俱备 东风已来

在顶层设计亮相之前,地方实践早已先行。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调研得知,为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过去几年,各地密集出台多部地方规范性文件,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予以支持。截至目前,广东、山东、江苏、辽宁、杭州、成都、贵阳等省市,已出台数十项政策性文件,并制定了配套措施,在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展开探索。

而在这些地方性文件中,政府采购的身影频频闪现。如广东省政府于2012年5月下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求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今年11月,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要求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另一方面,从近年来各地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也不难看出,服务类采购品目呈不断扩容增量之势。如上海市连续两年扩大服务类采购品目,涉及文化艺术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等;安徽省最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首次收录了培训、银行代理、软件开发、设备运行维护、物业管理等服务类品目。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郭佩霞指出,《意见》释放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今后政府购买服务重在强调政府采购这一公开竞争机制的运用。业内专家指出,购买程序的公正与否将直接影响购买效果。政府采购对采购程序的明确、规范及其充分竞争的制度本质特性,在实现效率和确保公正方面,可谓最有效的购买手段。

攻坚:最有效的购买手段

从各地购买服务范围看来,可基本分为两类,即政府面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及其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技术性服务。这其中,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物服务事项(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会就业、技能培训、园林绿化等)直接关系民生,其探索最早也最为成熟,社会意义更深远;政府购买自身履职所需服务事项(如行业管理、课题研究、法律援助等),相比较而言,这类购买事项更新、难度较大,前景则更为广阔。

江苏省无锡市从2008年开始便将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式,规定全市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品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如今,该市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已覆盖市政养护、环卫保洁、信息化服务等16个领域,2012年公共服务采购金额达12亿元。今年11月,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2014-2015年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采购,据了解,该项目预算金额达3.4亿元,涉及全省8个地市、13个重点专业,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编制、评分规则拟定、履约验收及采购效果跟踪方面耗费大量心血,最终25所技能培训学校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华静娴表示,与其他采购项目不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政府职能转移,在招标方案制作时,如何体现政府权力“下放”后的服务职能,体现政府激发社会组织生命力的改革初衷,是政府采购面临的新挑战。

淬炼:政府采购的自我提升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杨蔚林表示,政府采购如何更有效地介入公共服务采购,进而成为一种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将成为购买公共服务的重点。由于涉及财政预算安排及绩效评价、定价招标、社会组织选择及扶持培育、服务对象评价等环节,在购买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政府采购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挑战。

在社会组织培育最为成熟、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最为活跃的广东省,其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培训、会议等方面,相当于该省《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中10%的服务项目,其他90%的项目受资金、人员、专业资质、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难以承接。

关于预算难题,2012年8月,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首次提出“1+4预算”理念,要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以此解决政府采购扩面、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归集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问题。在该理念的指导下,江苏省本级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与省级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预算、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共同构成了“1+4预算”编制模式。

关于服务定价问题,无锡市采取分类分级定价策略,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生活水平、居民收入状况、财政支付能力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定价,开创全额补贴法、差额补贴法、平均成本法、微利法四大定价方法,基本解决了政府购买服务难以定价的问题。

此外,公共服务类采购周期性长,不仅要考虑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这些特性促使一些地区逐渐转变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思路,并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等作为政府采购改革新的突破点。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41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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