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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制度执行实践“秘籍”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8:3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认证制度执行实践“秘籍”

 

关键词:源头验证

在供应商资质审查环节,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都要求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资质条件证书的原件。但因为各种原因,有的供应商无法及时提供所有的原件。而且目前的造假手段越来越高,很多造假文件已经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如果一味地迷信资质原件,那么很有可能会出现漏网之鱼。鉴于此,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上网验证供应商资质条件的做法,如果供应商一时无法出具所有的资质原件,那必须提交相关资质文件所对应的数字编号。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资质文件虽然可以造假,但每一份资质文件只对应一个编号,并且编号是没有办法造假的。以审核某项证书为例,当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把该证书对应的编号输入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时,网站会在第一时间输出这一编号对应的相关企业信息。正是通过这一办法,他们曾经多次查到个别供应商伪造资质文件,并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7月制定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规定。

关键词:部门联动

自2010年以来,重庆市九龙坡区主动延伸认证认可工作的服务范围和领域,与当地政府招标采购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对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企业进行资质把关确认,确保了政府招标采购顺利进行。

据了解,为了充分履行部门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九龙坡区质监局与九龙坡区政府采购中心主动衔接,提出为政府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认证认可方面的技术服务。两部门还达成多项共识,在九龙坡区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凡是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认可领域的企业,其资质均由九龙坡区质监局把关确认后,再纳入招标范围。

九龙坡区质监局创新管理模式和监管方式,主动服务政府招标采购的做法,受到了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肯定。该中心负责人称,采购中心以往在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经常因不熟悉认证认可业务,在验证投标企业的认证资质时事倍功半,现在质监局主动提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对投标企业的认证资质进行把关,大大节约了招标采购的时间,为采购中心顺利推进工作给予了很大支持。

关键词:违规严惩  

在陕西省开源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陕西省文化共享工程村级移动存储播放器采购项目C标段(项目编号:KYZB2010-12-102)竞标过程中,西安银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虚假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经查证情况属实。

2011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项、第二款有关规定,陕西省财政厅决定对上述两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罚:一是本次中标无效。二是从原评审专家委员会复议后,网上公示中标无效当日起,一年内禁止西安银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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