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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供应商评标结果并列第一,怎么办?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8:22 发布:测试 分享到:

2家供应商评标结果并列第一,怎么办?

 

■ 本报记者 周琳娜

“评标结果显示,有2家供应商并列第一,怎么办?”近日,某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小张向记者询问。

小张告诉记者,最近他负责某单位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有2家供应商的得分相同,并且2家的报价也相同。到底该如何选择?是否可以将2家供应商同时推荐给采购人单位?小张拿不定主意。

其实不只是小张,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遇到类似上述情况并不少见。问及处理办法,某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首先他们会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也就是在评标室里统计分数时,一旦发现分值相同的情况,我们会提议评委会重新仔细评比。”该工作人员解释,“万一分值就是分不出高低,我们会对比他们的供货质量、服务等。”而另一家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遇到分值相同的情况,他们会将2家供应商同时推荐给采购人,让采购人来自行选择,“毕竟是采购单位采购东西。”该负责人笑称。

上述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采购人随机选择、由供应商抽签决定、本地企业优先、先签到者优先等等处理得分相同情况的应对办法都有发生。对此,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汪泳表示,现实中这些做法确有存在,但都是违规的,它是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当事人自由裁量权过度的一种体现。

那么面对供应商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采购执行机构究竟该如何处理呢?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坚给出的答案是:“一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我个人意见是只能废标。”

“事实上,采购文件一般情况下都要标明并列情况下如何排列顺序的约定。”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符海霞说,“如果没写清楚,可参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的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得分相同按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商数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实际上按照这一规定,排名相同的情况还是会出现,因为技术指标难以量化,指标的优劣如何判断?谁能判断?”汪泳提出疑问。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修改了招标文件以防止该类矛盾的发生。“根据经验,我们把可能出现的情况详细列出来,以提前作出预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介绍,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会提出3个左右的优先指标,如总分相同时,按照条件A的优劣选择;总分相同且A相同时,按照条件B的优劣选择……“如果这些指标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排名,或者都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名为中标人。”沈德能说。

“所以事先约定很重要。”符海霞表示,“如果没有约定,建议与监管部门沟通后再做决定。”杨志坚也表示,采取某指标优先、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等办法的前提,是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说明,“不能在评标过程中超出或修改招标文件的约定,否则依据69号文的规定,这属于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该项目必须废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杨志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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