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供应商 >> 汽车 >> 吕汉阳:改革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吕汉阳:改革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9:48:1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吕汉阳:改革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目前各地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大多是简单的物理整合,笼而统之,进场交易。同时,在整合过程中,也有部分机构借改革的东风重新划分权责“自留地”,争取部门利益。当然,这也无可厚非,改革就是利益调整和博弈的过程。但是,有一点须强调的是,博弈也要遵守规则,无论何种改革,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改革本身不应违法。

从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来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部分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有悖《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投诉处理的问题上,程序上存在违规。不得不提的是,已公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要求,“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实践中这种难以从技术上确定先后顺序的条款,进一步使供应商救济权利模糊化,不利于供应商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对于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及服务费用的收取问题,要明晰收费的性质以及收费的依据,并经收费定价有关程序裁定收费标准,而不是凭借一家之言一收了之。

(吕汉阳系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后)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