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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撤销56家政采甲级代理机构资格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9:47:5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财政部撤销56家政采甲级代理机构资格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近日,财政部一并发布56个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明确撤销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等56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80号—第135号),这56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是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开展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被查出其在2011年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42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撤销这56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据了解,去年12月,为加强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甲级代理机构提高采购质量与效率,规范采购行为,财政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下发通知,启动为期6个月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这也是财政部首次针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开展的大型专项检查。该检查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对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府采购制度办法为依据,由财政部从全国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名录中随机选取129家单位,对其执业资格符合性和2011年度代理中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合规性实施检查。

此前,财政部自2011年起,明确在每年的6月和11月定期集中对甲级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截至目前已集中认定5批。随着该项工作的持续开展,财政部不仅细化了申报流程,而且完善了资格申报材料,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等逐步成为资格申报的必备要件。在今年6月开展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集中认定工作中,财政部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保缴纳明细表和银行缴款单据,社保缴纳明细表要从当地社保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中打印,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在材料审核中,财政部还邀请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把关。

据悉,按照资格认定工作一贯流程,在申报资格审核结束后,财政部还将代理机构的固定场所、有效业绩总额等上网公示,以便各方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资格认定工作。

(财政部关于撤销56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公告详见五版—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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