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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规范评审专家管理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6:57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全方位规范评审专家管理

 

■ 刘文佳

在当前政府采购实践中,评审专家管理可以说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评审专家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实施有效管理:

一是夯实基础,切实做好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一,改革现行征集评审专家的办法。改变传统的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征集公告的征集方法,敞开大门,深入各个专业领域,包括经济管理机构、司法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去挖掘、鼓励各个层面推荐专家,掌握最广泛的人力资源。

第二,改革传统的审核确定专家办法。一方面要改革现行单凭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来圈定评审专家的办法,实行道德审查与专业审查并重的方法;另一方面,要改革不重视实际能力的审查办法,有效解决由个别人关在门内审核确定专家的问题。

第三,改革现行静态维护管理专家库的办法。实行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办法,建立评审专家定期更新制度。

二是完善机制,建立管理与使用相协调、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过程的监管缺少规定,管用分离的结果是:监管部门“管”有办法,采购代理机构“用”却无从下手;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情形难以认定,管理办法也未作说明,容易造成实际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的义务、权利、责任不对等。

因此,建议尽快完善管理办法,引入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制衡、考核、评价、奖惩、退出机制,切实解决专家权责不对称问题。

三是严格监管,把评审专家的行为建立在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基础之上。

第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管理机制,制定可操性强的专家行为规范准则。

第二,严格执行“管用分离”,确保评审活动公正公平。 

第三,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

第四,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活动加强监督制约。规范专家执业行为,加强专家培训考核,健全专家评审承诺制度、评审现场信息反馈制度,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必要时可实行评分公示制度。 

第五,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叙述说明制度,发挥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公正、独立作用。  

四是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地限制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为了防止个别评委的倾向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对评标规则进行改进,如:剔除最高和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要求打分超过平均分±20%的评委做出解释等等。

五是实施考核,切实增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感。

制定专家评委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从评标专家库中清出。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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