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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 时间:2014-02-21 19:46:4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广东省汕头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交警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至7月12日17:00截止

开标时间:2013年7月18日9:30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交警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3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交警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342,111.67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交警车驾管业务视频联网监管系统。(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为广东省企业的,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投标人非广东省企业的,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登记;3.项目中的计算机、电视机和空调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3〕12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可用节能产品公示清单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第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为广东省企业的,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非广东省企业的,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一级资质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中的计算机、电视机和空调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3〕12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三期)”中有效期内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可用节能产品公示清单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第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18日9:30(注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7月18日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6月28日起至2013年7月12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12日17:00。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3年6月28日起至2013年7月4日17:00止),如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先生、江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账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人姓名:罗先生

联系人电话(传真):0754-88964393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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