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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刻不容缓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6:2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规范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刻不容缓

 

■ 蔡红东

工程建设领域最易滋生腐败,而杜绝“暗箱操作”是预防腐败的重要路径。然而,审计署日前发布的5条高速公路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显示,不公开招标、违规招投标是5条高速公路项目的共性问题,涉及金额高达20多亿元。

应当说,近十多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比例大幅度提高,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然而,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尤为突出,以致有不少交通厅长先后都“倒”在高速公路上。

“不就是个几千万的工程吗?我一个厅长拍板定下来还不行吗?”这是某地一位交通厅长落马前说过的一番话,足见其法律意识何其淡薄。审计署此次披露的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高速公路项目不公开招标、违规招投标,不仅严重扰乱了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浪费了国家大量资财,而且也是造成职务犯罪和“豆腐渣工程”的罪魁祸首,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规范。

要强化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意识。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向工程主办单位、投标企业等相关方面,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市场退出和从严惩处机制,加大力度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竞争现象。

要切实理顺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杜绝同体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的现象,真正实现投资、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分离,把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和建设风险与管理监督风险相结合,彻底改变好处有人抢、风险没人担、责任没人负的现象。为防止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管理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共同串标、围标,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且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时,适当限制其参与数量。

要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招投标活动的质量。研究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及其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推动组建跨行业、跨地区国家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为社会供抽取专家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作者单位:湖北省团风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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