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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职务升迁挂钩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5:2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

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职务升迁挂钩

 

■ 杨燕英

绩效评价作为一种评价和改进公共支出绩效的治理工具,已经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管理系统中资金使用的关键环节,其绩效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公共支出管理的绩效,进而影响政府公共管理的绩效。因此,对政府采购进行绩效评价,考察其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益和效率,将对我国政府采购治理乃至政府公共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

绩效评价是一把利器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政府采购支出的全过程进行相关的评估和分析,将考评结果融入采购预算编制,使采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经济、高效的原则,以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治、社会效益的管理活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发生在政府采购过程之后,属于结果控制范畴。通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不仅能够对政府采购的效益和效率进行充分地评价和考量,而且也为今后的政府采购行为提供结果导向,并由此引导政府采购主体在今后的政府采购管理中调整和矫正采购行为的出发点、采购预算的编制和采购行为。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新公共管理理念在西方的广泛运用,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也逐渐迈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成熟阶段。如今,随着计算机应用和网络普及,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和数字网络技术的运用,在政府采购部门之间、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支出绩效评价者与政府采购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了一种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收集、传递与反馈的机制,为各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与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截至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尚未全面启动,仍然处于研究探讨和尝试阶段,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对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序发展、创新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和改善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与一般的突击检查不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能够形成对政府采购的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是一种日常监督的手段,同时也使其成为防范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的一把利器。

第二,透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不但能够发现政府采购过程中现存的负面问题,进而分析原因并加以改进,而且可以利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结果,使其与下期政府采购资源分配联系起来,通过制定奖惩办法,促使其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注意节约资金,从而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第三,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依据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从而促使其他采购部门和采购单位注重采购行为的规范,防止因人为因素导致浪费资金的低效行为的发生。

第四,通过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库,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提炼经典案例广泛警示,可以全面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绩效水平。

第五,通过客观地评价并公开政府采购过程和绩效,可以使公众清楚地看到政府采购的成效、不足和政府继续治理的决心,可以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进而改善和提升政府的形象。

第六,政府采购行为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要引导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市场行为的结果能够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目标,就必须有相应的控制手段和工具。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正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控制工具。通过这种专门对采购结果进行绩效考评的机制,能够测量出政府采购实现宏观政策目标的符合度,促使采购主体以实现宏观政策目标为基准,重新定位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执行采购活动,最终实现政府的宏观政策目标。

加快绩效评价法治建设

发挥绩效评价在政府采购治理中的效能,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估重要性的认识。由于长期只讲支出、不讲绩效的政府行为惯式,使相当多的官员没有认识到应当对政府采购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或者根本不愿意被评价,更没有意识到绩效评价是政府应尽的职责。由于缺乏正确认识,致使我国政府采购绩效体系的架构不完善,绩效评价工作难以统一、有序地开展,绩效评价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用公民社会的力量推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

第二,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起步较晚,且缺少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性研究,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具有切实可行性的制度。虽然目前已经有一部分省和地方开始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尝试,但大多属于自发、半自发状态,其绩效评价既不统一,也缺乏规范。从国际经验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影响范围大。因此,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公正合理的评价标准。

第三,加快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法制建设,为顺利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提供法律基础。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办法中,都没有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作出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导致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主体不明确、评价内容不完善、评价指标不统一、评价方法不科学,缺乏全面设计,评价结果得不到应用,各地方、各部门之间很难进行横向比较,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作用的发挥。为此,应通过立法或制定专门法规,规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必备环节,明确绩效评价的主体、内容和基本规范,以利于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设计绩效评价的方法,并保证绩效评价的结果能够在政府采购管理、公共财政绩效管理乃至政府绩效管理中得到切实的应用。

第四,要建立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公共财政管理和政府行为、单位工作衔接的有效机制。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和官员个人行政绩效评价及单位与领导个人绩效考评的指标之一,纳入政府部门和官员个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单位及领导个人考核的指标系之中,并将政府绩效考评结果与政府部门、单位的下年度采购预算和官员、领导个人的职务升迁结合起来。这样将会增加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政府采购采购的管理力度,提高管理绩效,从而实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的双重目标。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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