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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要开启一个新时代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9:44:3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政府采购要开启一个新时代

 

于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应中央有关部门邀请,参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安在2009年7月《政府采购要开启一个新时代》一文中提出,新时期应将政府采购推动科学发展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功能放在第一位。

他认为,从2002年到2009年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已经到了终结一个时代、开启另一个时代的阶段。他表示,之所以说要终结一个时代,是由于《政府采购法》自制定之初,就将节约资金和防止腐败放在了第一位。这两点被设计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功能,其他功能则是从属性的。但是,这两种力图依靠竞争制度达到目标的想法并不完善。他认为当初确定的这两个功能是正确的,这点需要肯定。但是,对其认识却不够,看得过于简单。再加上对市场的控制缺乏足够的把握,所以实现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其实,对这两点功能的定位过高并不是哪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由于我国受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影响太大,同时也是时代的局限性和我们对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的不足所造成的。他指出,在现在经济形势下,应将政府采购提到与其他财政政策一样的高度,使它与其他财政政策一样,能够积极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这样一来,政府采购如何发挥其政策功能成为了第一要素,而防止腐败和节约资金则不再是最主要的功能。他特别强调,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政府采购完全可以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随时调整功能定位。因此,现在要考虑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把防止腐败和节约资金的位置进行适当的调整。让政府采购像财政政策一样,在克服经济危机、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他于2001年6月,出版《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立法》一书。2002年,在《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开设《于安说法》栏目,及时地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度解读;2月,提出在国债资金使用上必须引入政府采购制度;7月,提出政府采购对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有着全局性的影响,在政府采购界引起极大反响。2007年,在《采购规模事关制度兴亡》中提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是关乎政府采购制度兴亡的重要问题;4月,提出《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不宜合并。2008年2月,呼吁政府采购在执行社会政策上做出新成绩。2011年2月,发表《政府采购市场建设不能失衡》,认为政府采购市场存在失衡的问题,一方面,对采购人的采购决策机制以及整个采购决策过程缺乏足够的约束;另一方面,跟供应商打交道过程中商业惯例的形成、积累和总结不够;4月,发表《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可借鉴<示范法>》一文, 提出拟议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应考虑借鉴新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中的部分内容,从而在《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框架下,制定符合我国科学发展观所需的延伸性规定或扩大性解释。2012年2月,出版《政府采购方法与实务》一书, 通过引用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 向公务员呈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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