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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实行责任终身制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9:44:3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政府采购应实行责任终身制

 

裴育

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院长,从1998年起便开始致力于政府采购研究,公开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并2003年出版《政府采购经济学分析》一书。

2012年,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院长裴育发表《政府采购应实行责任终身制》一文。文中对于如何让审计监督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作者提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政府采购责任终身制,不以责任人是否在任为标准;同时,赋予审计部门执法权,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他的主要观点还有:一是集中性政府采购是中国各级政府预算管理之要义,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不能因为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对政府采购制度产生怀疑,否则,任由各类预算部门和单位浪费财政资金,无法向纳税人交代。二是2002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是基于较小规模财政资金(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2万亿元)制定的法规办法,受当时背景条件制约,其理财思维与如今10万亿元以上巨额财政资金规模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思路、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上均需要进行重新定位,但目标始终没有变化,依然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让纳税人的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随着《预算法》的修订与完善,《政府采购法》应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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