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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改革不是局部“修补”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9:44:2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政府采购改革不是局部“修补”

 

贾康

著名财经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孙冶方经济学奖和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人之邀赴中南海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为“中南海问策”。

2011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专访时指出,政府采购改革必是一种综合改革,一定要放在全局之内和其他改革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公共财政建设中,需要一个在管理层面把握大局的战略考虑。烟台模式恰恰就体现了这种战略层面的考虑,把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改革以及政府越来越重视的绩效预算考核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综合改革。在这个框架之下才形成了有声有色的政府采购改革局面。他认为,既得利益者一定是希望把政府改革放在比较低的层面的。但烟台模式给予既得利益者的空间很小,并使既得利益者意识到:面对这样的政府采购改革是需要调整自己的利益惯性而顺应新机制的。所以,如果要总结烟台工作经验的话,应该强调,这样的改革创新是和公共财政建设的方方面面紧密贯通在一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服务于现代化经济社会转轨的一种高层次的配套改革事项,而不是简单的局部的管理改进。

此外,在发表于2006年的《谁来强化财政监督》一文中,贾康指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找到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能使监督落到实处的政府采购方式或机制,并把它制度化、规范化。在随后发表的《冲破既得利益的障碍》中,他认为,综合近年来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包括全国人大通过《政府采购法》之后实际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到,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些争议,特别是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都是联系着既得利益的。比如说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要性和改革取向的基本认识,现在在理论上看起来似乎已经说清,不需要再下大功夫、花很多时间探讨这些问题了,可在现实中还成为问题——因为有这样一种既得利益起很大作用的背景,以及在既得利益作用之下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运行的扭曲,所以现在仍然有必要对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强调。

2012年,他在对欧盟、英国的公共采购进行考察后,形成了“欧盟、英国公共采购考察报告”。随后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专访时,他认为,在政府采购改革启动、制度刚建立的初始阶段,将节支率作为标杆性考核标准是必要的、正常的,最开始可能有10%以上的节支率。但是现在,在政府采购制度及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成熟之后,就不可能年年都可以在预算的基础上节约10%以上的资金了。这时候,政府采购的理念就应自然转到“物有所值”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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