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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统一的信息化平台 标准化设计不可或缺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4:0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建统一的信息化平台 标准化设计不可或缺

 

本期嘉宾: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张永平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处处长  何 滨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志高

华北地区某地市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A先生

主持人:本报记者  梁爽 邢晓丹

 

◆ 建设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势在必行

主持人:各位嘉宾,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沙龙话题讨论。当前,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摆在业内人士面前的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全国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对此各位有何建议?

何滨:作为从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人员,我对这项工作的理解是,政府采购信息化之所以被提到了全新的高度,是因为电子化是反腐倡廉的创新手段,是转变工作方式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工作职能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

在建设思路方面,电子化政府采购不应局限于传统政府采购过程的计算机模拟,而是应该根据信息化的发展,打破传统定势思维,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来检验其是否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方向,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流程再造。

张永平:现在各省都在分头搞信息化建设,将来也要实现联网对接。对于我们地方来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信息化平台设计落实方案,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什么、最终要达到什么效果、全国联网的大体框架是什么样子的,这些目前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定论。现在,各个省市都已经积累了很多的信息化建设经验,我认为现在可以总结各地经验、开始往全国统一标准的阶段过渡了。

徐焕东:的确如此。目前,各省市都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将来势必也要实现全国共享的大平台。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现在国内的政府采购网站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的公务类,一类是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设立的盈利类。这两个类型的网站在将来如何对接到全国共享的大平台,也是要考虑的方面。

胡志高:我觉得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在这项工作中,我们既要实现全国的信息化平台与各地的信息化平台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又要保证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差异化特点。

主持人: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建设不仅是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和实现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的基础,也是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变革与创新的重要元素。在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各位嘉宾有何看法呢?

徐焕东:从我了解的情况看,目前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地都在上马信息化建设,但是各地的端口不统一、内容不统一,规范要求也不统一,这将会带来很多问题——这么多的不统一,以后要如何汇总到全国共享的大平台上。二是对全国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代理机构来说,各个省市的信息化在内容和规范要求上的不统一,也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利。

何滨:虽然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标准化建设体系比较复杂,但从技术层面来讲并不是十分困难。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在技术上也较容易实现,其关键在于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实际工作中,不妨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条文,以标准量化的数据形式融入电子化政府采购流程,实现标准化、精细化。例如,将相关部门发布的产品环保清单以标准量化的方式与协议供货系统、网上竞价系统相融合,将大大减轻采购工作人员的判断审核工作,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A先生:建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前提是,技术层面上的数据编码结构要一致,做到数据兼容,才能够更好地做到信息化平台的统一应用。我认为,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理想状态应该是从预算申报到产生结果的所有过程均在网上进行,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做到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初衷。在政府采购信息化方面,标准化建设需要做到网络系统编码结构一致、业务系统设计一致、流程处理系统一致,但目前全国各地对于政府采购某些具体参数设置方面并不一致,具体的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也存在差异性。

胡志高:多年前,财政部在部署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时,曾经提出过两套备选方案:一是中央建设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各省都统一使用;二是以省为单位,各自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然后实现全国的互联互通。经过专家的探讨,大部分专家倾向于采用第二种建设方案。

专家普遍认为,我国各地区间的差异较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起步相对较早,技术水平也相对较高;与之相对应的,西部地区在市场化程度、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起步时间以及政府采购规模方面都相对滞后。正是这些客观差异的存在,使全国采用同一套软件的设想不太现实。相较而言,第二套方案更为切合实际。

◆ 标准必须统一,模式可因地制宜

主持人:那么,政府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建设应该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A先生:要实现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使用,需要有一个大的制度框架和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可以下分省、市、县三级用户,并分别设定各个层级的管理权限。在《政府采购法》的规范下,大家对于政府采购事项的处理流程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各地只需要在个别参数设定上有所差异就可以了。

总的来说,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应该是规范与灵活的结合。规范的是制度、框架以及顶层设计,灵活的是不同管理层级的具体参数设计。比如,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设定各项标准,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将公开招标金额规定得高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可以将这一金额规定相对较低一点。

胡志高:主持人的这个问题恰恰是我刚才没有说完的。刚才说到专家普遍倾向于采用第二套方案。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采用第二套方案的话,就需要处理好统一与分散的关系。所谓统一,是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品目分类表的统一、技术的标准化以及规范的统一。而分散,则是指具体的做法可以放开,以各省为单位,建设供应商库、商品库等。也就是说,标准必须统一而模式可以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统一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源与数据的共享,而分散则是为了促进竞争和技术的进步。举个例子来说,这就好比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品牌可以有很多种,但是机身上的接口要保持一致,这样,既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喜好,又能实现使用的便利性。

张永平:我觉得应该有标准化的统一要求。如果一直没有统一的要求,就我们各省市而言,就将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要不要继续投入去做下一步的开发。因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单从支出投入的角度来看,不仅涉及增加软硬件的费用支出,还有后期维护的费用支出,这些都是不小的支出。一旦我们自己的信息化平台成型了,到时候如果要彻底推倒重来,那损失就太大了。我认为,在本质上,信息化与标准化是相互促进的。信息化是标准化的基础,标准化是实现信息化的核心内容,应将标准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

主持人:说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层面,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以及代理机构库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在座各位对这些具体方面有何应对方法呢?

胡志高:至于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和代理机构库的建设,在统一的标准之下,有两点是使用者必须认清的:一是这“四库”中的数据是动态的、变化的。二是责任的界定问题,在这“四库”中,每一条数据的入库、审核、使用、监督都与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息息相关,那么,谁来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 细节之外,顶层设计是重中之重

主持人:我们在查阅资料的时发现,解决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比如要确定电子签名、印章和电子投标的法律效力问题,解决电子化操作行为与现行法规的冲突问题等等。对于这些细节,诸位有什么看法?

何滨:确实如此。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与国家对电子政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相关。从目前情况看,电子文件的合法性还缺乏明确的标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持,这也是制约网上招投标、电子档案保存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发展的难题。

徐焕东:电子签名等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冲突,只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这方面的缺口。不过,现在我国已经开始逐渐完善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不是大问题。关键是从现在的技术水平看,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等都存在安全性和真实性的风险,包括网上投标等。

胡志高: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使用过程中,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及电子招投标等方式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是采购各方当事人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实际上,早在2003年,我国便已出台了《电子签名法》,这部法律作为上位法,适用于各行各业。而具体到政府采购领域,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主持人:在刚才的讨论过程中,各位都或多或少地提到了顶层设计。能不能请大家对此具体阐释一下呢?

张永平:信息化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开、规范和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我觉得这是信息化建设对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最大贡献。按财政部的建设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化内部要与金财工程连接,外部则要与工商、海关等部门有非常好的衔接,但是大部分省市基本都没有实现这种互联,政府采购还都是一个信息的孤岛。如果全国统一来推进,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

胡志高:我也同意张主任的观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框架、标准和制度进行规定;而具体平台建设中的软件开发等过程,则可以交由平台开发建设企业来做。这样,就能实现在顶层框架下企业创造性地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实现良性互动以及政府采购信息化的更大发展。

何滨: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创新做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我们还看到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采购手段在项目金额、执行范围上还受限颇多,大多数地区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创新性不强,还停留在照搬传统采购流程的水平。这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有很大关系。因此,我国各级部门应立足实际,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创造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全面研究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性,鼓励各地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的实践和创新,及时评估执行效果,改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环境。

徐焕东:可以说,信息化不仅是政府的事情,更需要高的透明度,所以信息化运作起来,更要有外部更多的监管。为了将来建立全国共享的信息化大平台,现在国家需要出台一个基本的规范,定下各省市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关于端口、内容和规范要求的大框架,在这个基础上各省市再因地制宜、创新发展,而这个基本的规范最好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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