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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织架构

栏目: 理论前沿 时间:2014-02-21 19:44:08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织架构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活动赶入一个“笼子”——这种被业内称为“四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整合模式如今已不少见。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区本级、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云南、安徽、浙江多个地市,广东、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河北、山东、江西部分地市,均已建起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些地区表面上看似乎做的是同一件事,但具体实施模式存在一定差异。

三层架构模式:一委一办(局)一中心

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2006年8月25日,该市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全市招投标管理采取“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且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等必须一律进场交易。其中,“一委”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招投标工作;管委会下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行使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受理交易过程的争议和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中心”即招管办下设的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招投标业务的操作执行。原隶属于市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成为招投标中心的一个业务科室。2010年12月,“一办”改为“一局”,即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简称“招管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机构。

截至目前,安徽省16个地市中,除安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仍隶属于原有的财政部门外,其余地市均效仿合肥,将集采机构并入平台,隶属于招管局。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广东、河北等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或筹建工作,均以“一委一办(局)一中心”模式为底版。

双层架构模式:一办(局)一中心

以浙江省绍兴市为例,2002年该市在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公管办”),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公管办下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原招投标中心),承担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和产权交易4类交易的具体操作和服务职能。原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成建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方面与财政部门完全分离;监管方面,则由市公管办监管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权,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行政监察。

“一办(局)一中心”的组织架构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至2005年,浙江省11个地市全部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监管职能变迁

在部分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立后,原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中采购机构,成为交易平台的一个业务组成部门。而原有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架构,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一家采购单位来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我们还没有审批,采购单位便指明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因为早跟招投标管理局打好招呼了。这不就是典型的‘他做菜,你埋单’么?”记者在中部某市采访时,该市财政部门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后,财政部门的监管权“不怎么好使了”。

记者了解到,在部分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的地区,财政部门只负责政府采购“入口”(接收采购计划)和“出口”(合同资金支付),中间所有操作环节全部由招管办(局)监管。招管办(局)还执行招标文件及变更招标方式的审核、采购文件备案、交易争议和纠纷受理等职能。此外,一些地区还将行政执法权集中委托给招管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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