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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强化校车驾驶人管理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9:43:20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公安部:强化校车驾驶人管理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公安部将通过提高违纪扣分标准等事项,强化了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管理。

这是公安部在近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的明确要求。《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

《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其中,具体包括: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闯交通信号灯均记6分;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与此同时,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定》还推出了6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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