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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专题】政府采购与地方建设(1)

栏目: 专题区 时间:2014-02-21 11:19: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省长访谈】

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回答《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提问---

王宪魁:政府采购要立足于公开透明

本报记者 邢晓丹 贾璐

政府采购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采购过程公正合理;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对违反政府采购招标制度等行为要坚决惩罚。

——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

过去的一年,黑龙江省在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努力下,全省经济社会呈现出增长加快、结构转优、质量向好、民生改善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该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3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列入国家统计制度监测的10项主要经济指标,有7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那么,在今后一段时期,黑龙江省又该如何实现进一步更快更好的发展目标?

“只有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才能给黑龙江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前景。”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在两会黑龙江团开放日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发展依托软环境

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克服短板的过程。在2012年该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王宪魁重点提出该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是政府行政效能有待提高,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发展的软环境是否好,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考验。”王宪魁向记者强调说。

对此,王宪魁提出,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迫切需要迎难而上,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好氛围、好势头、好局面。

其中,针对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政府形象、影响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不良现象,他指出应当改进政风行风,强化勤政廉政,深入开展廉政建设,靠专项整治治标,靠完善制度治本,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建设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

政府采购是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措施

作为公共管理的重要制度选择,被誉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越来越受重视。

“十一五”期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算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多次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都将政府采购作为反腐倡廉源头治本的重要措施。而这也体现在了黑龙江的施政理念中。

王宪魁向记者表示:“政府廉政建设是一种软环境,是政府行政能力和部门行政本领的体现。搞好政府采购工作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措施。”

对此,王宪魁特别强调:“政府采购工作中,一方面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到采购过程公正合理;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对违反政府采购招标制度等行为要坚决惩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黑龙江省围绕“阳光采购”的要求,从科学设定岗位和职责、建立规范工作规程入手,建立起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司法公证部门参与重大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建立起了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得到明显体现。“十一五”时期,全省累计节约采购资金50.8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十二五”规划中将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放到了首要位置。其中重点提出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招标制度,能公开招标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严格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使用,巩固公开招标方式的主导地位,促进公平竞争,确保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并将建立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发现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同时,积极开展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细化监督考核标准,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集中采购和规范操作的意识。

此外,《规划》还特别提出,各地应针对政府采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细化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质量,为依法编报和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创造条件;严格审核采购需求是否详尽、完整、准确,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监督,对大型采购项目要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

【记者手记】

“我们可以按单双号吃饭吗?”

本报记者 邢晓丹

黑龙江代表团的开放团组日,是在北京连续数日阴天之后的第一个大晴天召开的。北京的蓝天和艳阳,使得天安门广场前的景象仿佛入画一样。就是在这样一个让人心情愉悦的日子里,记者在黑龙江省代表团的开放团组日中见到了该省省长王宪魁,同时也得到了记者第一次的两会提问机会。

2个多小时的开放时间,记者深深地感受到了王宪魁的“两面”。

说到廉政建设,王宪魁异常坚定地表示:“对廉政的要求,不仅是对下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们所有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语气中透露出威严与强硬。

而作为粮食大省的省长,在阐述了保障粮食安全重要性时,王宪魁则充分展示了东北的幽默:“如果汽油少了,我们的汽车可以单双号上路行驶。可是如果粮食少了,我们可以按单双号吃饭吗?”一句话逗笑了在场所有的人。

将近2个半小时的开放时间,在代表发言和记者提问中很快就过去了。来自有着大湿地、大森林、大界江和大冰雪的黑龙江代表团,让与会记者深刻地感受到了黑龙江发展的强劲势头和黑龙江人民的大胸怀、大热情。

【厅长采购观】

高大伟:管财有规用财有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大伟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制度作为“管财有规、用财有效”的有力支点,体现出的积极作用非常明显。就黑龙江省的工作实践来看,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能够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强化了预算约束,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流向,避免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二是政府集中采购节支效果明显。变过去传统的部门分散采购为集采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集中采购,如此一来,财政部门不再简单按预算拨付经费,而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市场上取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从而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十一五”时期,我省累计节约采购资金50.8亿元。对于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意义来说,这个数字的说服力是不言而喻的。

三是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源头治腐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家逐利愿望的驱使,过去传统的分散采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违规违纪问题。政府集中采购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净化了交易环境,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抑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是政府采购制度是实现国家战略的有力抓手。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省本级和各市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及“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采购地方产品,扶持本土品牌的发展。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有保障的情况下,尽可能采购省内产品,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上述这些方面,政府采购制度都对“和谐龙江”的建设产生了可圈可点的积极影响。此外,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者还将“惠民生、解民忧”作为工作出发点之一,这也与建设“和谐龙江”的基本思路不谋而合。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财政补贴的农机具、小粮仓、药品等都是关乎千万家的大项目,这些项目运转一旦出现漏洞,千万家的切身利益就要受损。而政府采购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可以降低这些项目的运行风险,为千家万户的权益护航。目前,我省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财政补贴的农机具、药品等都已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保质保量的采购结果使农民、群众得到了真真正正的实惠。

近年来,我们还创新了民生项目的履约验收模式,针对由省级政府采购的涉及县、区、乡的民生类项目合同履约,实行委托市(地)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抽检验收办法。这种验收方法实行1年多以来,上下联动,把好民生项目的最后一道关,保质保量地维护好了整个采购链条。

也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制度优越性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中得到进一步体现,才使得政府采购制度越来越多地被社会各界所接受,采购人也越来越能够自觉地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努力做到应采尽采,与政府采购制度实现了良性互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要求,围绕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及加强“两基”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扩大采购规模和提高采购效率为重点,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效能、营造优良的采购环境和促进我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核心,不断优化和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成绩单】

黑龙江政采“生”出95亿元资金

本报记者 贾璐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额(不含经济建设资金)实现161.3亿元,同比增加16亿元,增长率为11.01%,节约资金18.4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0.25%。2000年至2011年全省累计实现政府采购额883亿元,节约资金95.2亿元,节支率9.73%。

据介绍,黑龙江省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在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资金限额标准,明确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采购范围不断拓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

在采购资金上,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扩展到中央、省专项补助、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及借(贷)款资金。在采购对象上,从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扩展到垂直管理系统和驻哈埠外的省直各预算单位;在采购范围上,货物类从一般通用采购项目扩展到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采购项目。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财政补贴的农机具、药品等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日渐增多的民生项目成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支撑点。服务类从会议定点扩展到公务车辆保险、软件开发等采购项目,有的市地还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工程类从房屋修缮装饰扩展到市政道路、园区绿化、中小型公共设施等采购项目。一些市县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省本级及部分市地实行“备案制”方式,提高工程采购规模比重,使该省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54.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45.3亿元,年均增长28.9%。

采购规模扩大之外,公开招标额也实现了逐年增加。据了解,该省各地也全力开展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活动,通过采取规模化采购等有效形式,使公开招标额由2005年的27.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8亿元。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保证了政府采购操作有法可依,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理顺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本级和各市(地)县基本都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五是加大政府采购宣传,提高依法采购自觉性。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政府采购宣传活动,使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

据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一个时期,该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以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扩大采购规模和提高采购效率为重点,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效能、营造优良的采购环境和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核心,继续不断优化和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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