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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制监管风险中逐步规范之系列报道】四川:规范专家管理降低监管风险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9: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 本报记者 吴敏
  通讯员    宋春涛
 
由于专家在政府采购中握有“生杀”大权,对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公正性。对专家管理得好,财政风险也将大大降低。
 
在征集专家方面,四川省财政厅大量征集各领域的专家。截至目前,全省专家数量近6000名。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林资丹表示,这为四川政府采购工作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评审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从保证基层特别是偏远地区政采工作顺利开展的角度出发,四川省建立了候选专家备案制度,省财政厅授权市(州)、扩权试点县财政部门适当放宽条件,建立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候选专家名册”。候选专家名册须报财政厅备案,其使用和管理参照评审专家的有关规定。
 
同时,四川省加大对专家的培训教育。2010年四川省分25批次完成对全省4500多名评审专家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从而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2010年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原则、抽取方式、专家回避及重新抽取的情形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办法》细化评审专家抽取前、抽取中和抽取后各环节应当做的程序性工作,并通过相关文书格式加以体现,强化专家抽取的管理。林资丹表示:“该《办法》注重细化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程序,使抽取程序更为严密。”
 
为规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行为,四川省于2006年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重点对评审的工作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进行细化。目前,四川省正在对原有的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进行修订,着力解决评审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另外,四川省加大后续管理,在2008年开始实行评审专家执业情况反馈制度。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按时将评审专家的执业情况反馈至财政部门,作为评审专家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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