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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脑为何不适用政府采购强制节能采购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6年08月04日 第8版 )

平板电脑为何不适用政府采购强制节能采购

——兼谈CQC节能认证品目701001与701055的区别

■ 林菁

近期,平板电脑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发了不少讨论。有观点将平板电脑与品目清单中的“平板式微型计算机”直接画等号,认为其必须取得节能认证证书方可参与政府采购。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本文试从品目清单与能效标准的适用关系入手,结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节能认证业务分类的最新情况,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

平板电脑是例外

品目清单有“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为何平板电脑不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中列有“★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依据的标准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从品目清单的字面看,“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似乎涵盖了日常所说的平板电脑,这也是许多从业人员产生误解的根源。

问题的关键在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要求,不能只看品目名称,还要看产品是否适用清单所依据的能效标准。19号文明确,“平板式微型计算机”的认证依据为GB 28380。也就是说,只有能依据GB 28380进行能效检测和认证的产品,才属于该品目下的强制采购范围。

那么平板电脑能不能依据GB 28380进行检测呢?答案是不能。现行GB 28380—2025已明确规定:“本文件不适用于:a)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无需外接键盘、鼠标,也没有标配的外部电源,不符合该标准的测试条件。简单说,平板电脑本身就不在GB 28380标准的适用范围内,自然也就无法依据该标准进行节能认证并进入政府采购强制节能采购系统。财政部门在相关投诉处理中也已明确认定,平板电脑不属于GB 28380的适用范围,无需按照19号文实施强制采购。

两类产品的区别

能够进入政府采购强制节能采购系统的,是CQC节能认证品目701001类别的计算机,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这类产品适用GB 28380标准,可以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能效检测和认证。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时,如果投的是台式计算机或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701001节能认证证书。

而CQC节能认证品目701055是CQC针对不在GB 28380标准适用范围内的计算机产品(包括平板电脑)开发的节能认证项目,依据的是CQC自行制定的技术规范。值得注意的是,701055和701001是两回事,两者有本质区别(具体区别详见下图)。

认证标志怎么区分

实质上,两类认证使用的标志完全不同,可以从外观上直接区分。

701001(政采专用)使用“节”字标志,寓意为节能。701055(平板电脑节能认证)使用绿色CQC节能标识。701055类别的认证属于CQC绿色属性认证范畴,使用的是绿色产品认证标识。

采购人在审核证书时,看到“节”字标志,说明是701001类别,可用于政府采购;看到绿色CQC组合标识,说明是701055类别,不适用于政采强制节能采购。

几点建议

第一,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如果投标台式计算机或便携式计算机,务必确保持有701001类别、依据GB 28380标准的有效节能认证证书,证书上使用的是“节”字标志。

第二,平板电脑产品虽然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强制节能采购,但企业仍可申请701055类别的节能认证,以提升产品竞争力,获证后可使用绿色CQC节能标识。

第三,收到供应商的节能证书时,直接看认证标志即可快速判断:“节”字标志可用于政采;绿色CQC组合标识不适用于政采强制节能采购。

(作者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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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52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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