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消费税将迎调整 倒逼新能源车产业提质升级
本报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我国电池消费税政策实施分步、分类优化调整。此次税制调整彻底终结电池产业普惠式免税扶持模式,通过结构性税收调控重塑动力电池产业生态,将助推整车与电池产业协同升级。
本次政策调整一方面分步取消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光伏电池等主流电池产品的消费税免税优惠,有序恢复征税;另一方面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前沿新技术电池给予阶段性免税支持,通过税收杠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据了解,我国自2015年起正式将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统一征收4%消费税,明确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同时设置过渡期,2015年底前缓征铅蓄电池消费税,2016年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10余年来,普惠式免税政策有效降低了行业生产成本,助力我国电池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但随着产业进入成熟发展期,原有普惠性税收政策的适配性持续下降,通过结构性税收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倒逼技术迭代成为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新政策重点加码前沿技术领域扶持,设置阶段性免税窗口期。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且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应符合对应国家标准。
为避免重复征税,新政策同步明确了消费税抵扣与计税方式。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可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业内人士认为,分阶段恢复征收电池产品消费税,短期将给电池生产及下游产业链带来成本压力,但从长远来看,本次结构性税收政策调整有助于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与资源整合。对新能源车企而言,电池成本与技术格局重塑,将进一步凸显动力电池自研资产、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战略价值。政策调整将推动车企布局电池核心赛道、夯实核心竞争力。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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