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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规建设 提升财政科学管理质效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6年07月17日 第4版 )

优化法规建设 提升财政科学管理质效

■ 王泽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将给政府采购领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积极影响,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优化顶层制度设计。兼顾行业治理体系、完善市场经济、国家发展战略、对外改革开放多维政策目标,对政府采购行业体系化、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塑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二是健全法治体系,完善公共采购行业治理。为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构建预算、需求、交易、履约、验收、绩效多要素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确立物有所值、讲求绩效法定原则,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多方权责。从严追责违法主体,筑牢政府采购廉政防线。三是破除地方市场壁垒,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造条件。修订草案统一交易平台、数据共享等,实现资质跨行业、跨区域互认,降低企业跨行业、跨区域投标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平等保障大中小微企业、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赋能宏观调控工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凭借庞大的政府采购体量,修订草案将使扶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国家政策得以更好实现,刚性落实项目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预期,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落实“双碳”目标等。五是提升财政治理效能,适配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法强化采购预算刚性约束,通过绩效评价倒逼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规范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对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补齐制度性短板,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加快对外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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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54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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