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公告》明确,无论车辆购置时间是否在《公告》实施前,上述四类车辆明年起均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针对政策调整,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据了解,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120元。自明年起,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
我国现行的车船税法自2012年正式实施,多年来通过税费优惠,大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根据有关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上述负责人详细介绍了车船税的两种申报缴纳方式。一是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可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车船税。二是纳税人选择线上或线下自行申报缴纳。其中,已在车辆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辆,自行申报应在车辆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无需办理登记的车辆,应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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