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所需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3月30日至4月7日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6年4月22日10:0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所需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2日1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CQS26C00291
二、项目概况:
包1: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万州区、垫江县、南岸区、大渡口区、南川区、开州区、丰都县、奉节县、梁平区、云阳县、忠县、巫山县)
包2: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涪陵区、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包3: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江津区、璧山区、永川区、潼南区)
包4: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合川区、铜梁区、高新区、巴南区、荣昌区、沙坪坝区)
包5: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长寿区、九龙坡区、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北碚区)
包6: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两江新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
包7:重庆市碳市场数据核查综合服务
服务要求:
包1、包2、包3、包4、包5、包6:编制《核查工作方案》,阐述项目实施背景及目标,依据及核查技术文件,工作技术方案,组织及安排、实施计划等。
包7:对碳排放数据核查成果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形成核查结果分析报告等。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0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06万元
包1:人民币107万元
包2:人民币107万元
包3:人民币107万元
包4:人民币107万元
包5:人民币109万元
包6:人民币109万元
包7:人民币6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包6:预留该包预算总额的33%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22日9:30—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联系人:白杨
电话:023-8852114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联系人:杨敬杰、唐玮
电话:023-67707261、67523244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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