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到2030年燃料电池车力争达10万辆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
《通知》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等六大应用场景的申报要求、工作方案编制规范及资金支持标准,通过量化试点目标、科学考核验收、以奖代补激励等方式,推动氢能全产业链规模化应用和技术迭代,加快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申报主体,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通知》要求,城市群需结合产业基础,科学设定年度可量化目标,三部门将以申报目标为依据开展考核验收。六大应用场景各有侧重,以燃料电池汽车为核心场景之一,要求申报城市群已推广1500辆及以上燃料电池汽车、建成10座及以上加氢站;试点期内需推广超8000辆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新建加氢站超30座,构建至少1条氢能高速公路或走廊,终端用氢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优势地区价格力争降至15元/千克左右。同时,燃料电池汽车需满足纯氢续驶里程≥350公里、低温冷起动≤-30℃等技术指标,关键零部件至少7项实现规模应用。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按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奖励积分,1积分奖励8万元。积分核算聚焦终端产品应用,区分不同场景设置差异化标准。燃料电池汽车场景按车辆推广规模和氢气加注量积分,重型货车、冷链运输车辆享受额外系数奖励;绿色氨醇、氢基化工等场景按可再生能源制氢应用规模分档积分,氢冶金场景的可再生能源制氢还可获得额外积分奖励。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
《通知》鼓励试点城市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制氢、储氢、运氢、用氢领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支持力度,完善政策制度环境,鼓励出台城市间燃料电池汽车通行等便利政策。
据悉,截至2025年底,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近4万辆,建成加氢站574座、加氢能力每天超360吨,居全球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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