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的原则,实行“既有住宅小区分类施策”的推进策略,规范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打通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最后一公里”,力争到2027年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工作方案》提出,根据不同情况实施“一小区一策”建设方案。对于电力容量充足的小区,积极引导和支持专用固定车位产权人申请建设自用充电桩(自建桩)。对于电力容量不足的小区,将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配电设施升级等相结合,由供电企业优先纳入配电网改造计划,实施增容改造,鼓励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有效挖掘现有容量潜力。对于公共车位资源丰富的小区,重点推广由充电运营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维护的公共充电桩(公建桩)模式。鼓励利用公共绿地、空地、边角地等建设停车充电设施。
《工作方案》明确了建设模式。自建桩模式适用于产权清晰的专用固定车位,由专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公建桩模式适用于有公共停车位的小区,由业主大会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充电运营商进行投资建设,并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利,推广应用“多车一桩”分时共享模式。
(宗禾)
(本栏未署名文章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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