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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印发政府采购监督责任清单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财政局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确保各项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据了解,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武汉市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对象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督方式包括行政裁决,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采购人违法的处理、处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的处理、处罚,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处理、处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处理、处罚,对采购人员的处理、处罚,以及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清单》,监督内容包括对质疑供应商因不满意质疑答复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向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处理;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评审专家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等情形。
《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清单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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