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条例规范机关能源消耗管理
本报讯 《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新要求,坚持依法、绿色、集约、公开、安全原则,聚焦规范机关运行保障、提升机关运行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等目标,系统构建了涵盖体制机制、资产管理、经费使用、服务保障、资源节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框架,厘清了“保障谁、谁保障、保障什么、怎么保障”等问题。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数据资源、财政等部门完善机关运行保障信息平台,加强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应用,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平台保障,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应当推行机关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定本级机关的能源消耗定额,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式加强能源消费监测统计和考核。各级机关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各级机关应当加强用能管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各级机关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降低能源消耗,依法推进机关老旧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级机关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以及再生产品,带头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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