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采有方】
内控视角下政府采购管理路径优化
■ 冯天翼
政府采购作为行政单位履行职责、实现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其规范性和效率高低直接决定政府治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配套政策不断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完备,采购行为正朝着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但在实际操作阶段,部分单位仍旧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机构设置不完善、预算管理不科学等问题,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这些问题的显现,说明了系统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迫切需要构建科学缜密的内控体系,以此增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功效。
行政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意义
——内部控制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202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经费管理、资产使用与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突出强调厉行节约与绩效导向。在此背景下,行政单位有必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督与精细管理。科学的内控机制不仅能够规范采购流程、增强操作透明度,还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资金滥用与行为失范,确保公共资金配置更加合理、高效,最大程度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内部控制是规范采购程序、防范风险的有力保障。政府采购涉及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均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与廉政风险。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清晰的权责分工、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有效的制衡机制,系统识别并防范潜在风险,确保采购活动有序、合规开展。此外,内控机制还通过简化冗余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在保障程序规范的同时提升采购效率,为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内部控制是深化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理顺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坚持系统推进统筹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改革方向。在这一改革框架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成为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向纵深发展的核心支撑。通过强化内控建设,明确各环节管理职责,并依托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督手段,实现对采购行为的全过程约束,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公信力和综合绩效,助力构建现代化政府采购治理体系。
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不完善。大部分行政单位至今尚未组建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采购职能分散于财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中,引发采购权责界定不明、流程标准不相同的问题,不容易对采购风险开展统一鉴别与实时管控。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进程滞后,普遍缺少专职监督机构对采购计划、招标评审、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开展有效监管,一些单位虽把监督职责赋予纪检部门,但因为对政府采购的专业熟悉度欠佳、职责边界混沌,监督多为事后检查,事前预防以及事中控制较为薄弱,难以形成全流程、系统化的监督力量。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尽管大部分行政单位已制订政府采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制度文件,但在实际执行中,财务部门作为内控相关事务的主责部门,对采购业务的专业属性和操作细节的认知有限,致使监督工作难以触及实质内容。鉴于采购项目周期偏长、合同签订和预算执行的时间不匹配,资金支出进度跟项目实施进度往往不衔接,在没有严格开展不相容岗位分离的情形下,财务部门既从事资金支付工作,又承担审核职责,难以独立、客观地对项目的推进与支付风险进行评定,造成内部监督覆盖存在漏洞、控制力度较弱,采购过程的内部控制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政府采购还未实现内部控制的全程管理模式。从整体流程的维度看,大部分行政单位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显现出内部控制缺失的问题。在预算筹划阶段,缺乏系统化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及绩效目标设定,容易让采购预算与实际需求相脱节,预算调整和成本超支频繁出现;在采购需求提出阶段,由于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专业论证,采购内容描述模棱两可、采购方式挑选不当,直接影响到采购结果的有效性与财政资金效益;在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一些单位未建立起规范的合同审查机制以及验收标准,导致条款存在破绽、验收只是做样子的情况,极大妨碍采购项目的执行质量与综合成效。
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的举措
——提升内控环境建设水平,完备组织保障体系。合适的内部控制环境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管理效果的基础,行政单位需组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综合抉择采购重大事项,明晰议事规则与责任分工。从组织架构上,需配置专门的采购管理岗位,恰当划分采购申请、审批、执行及监督职责,切实贯彻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对采购业务流程进行系统梳理,识别出关键风险点,健全岗位彼此相互约束、协作配合的运行机制,建成制度完备、权责明晰、制衡有力的内控组织体系。
——起草风险应对预案,构建动态监控体系。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环节多、风险高的特点,采购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订立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预案及采购管理细则,界定各环节的操作准则与责任主体,通过整合内部审计、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多样监督手段,组建覆盖采购全流程的动态监督体系。该机制应着力提升信息透明度,规范操作举动,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决策误差和行为失范现象,借助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增强采购人员的责任与规则意识,切实防范合同履行和廉政方面的风险,提升政府采购的公众信任与社会满意水平。
——完善预算管理体系,让政府采购合理合规。预算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关键环节,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起健全的预算编制程序,借助制度化手段明确预算编制的时间点、责任对象与审核环节,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及约束效能,采用实施项目库管理、提升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预算与实际需求的匹配水平,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化利用。在采购执行操作期间,应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保证采购程序公开透明、竞争公平有序、结果公正合理,针对重大的采购项目,应当引入专家评审与集体决策机制,从多维度层面论证采购方案,保障采购活动在制度界限内合理、合规、高效地运作。
(作者单位:审计署西安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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