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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卖场交易迎新规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 2025年11月04日 第5版 )

【聚焦网上商城新变化】

内蒙古电子卖场交易迎新规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宁静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最新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修订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秩序,提升采购效率。新《规则》明确,电子卖场交易方式包括网上直购、竞价、网上询价、电子反拍等。交易范围包括依法制定的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未实施完成前)或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活动。“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新《规则》取消了相关的限额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各单位自身内控制度,更适应限额以下采购。同时,为更好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竞价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询价及电子反拍仅适用于货物类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则》要求,网上直购适用于电子卖场中通过“网上直购”功能开展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类采购,通过选择已上架的商品或服务直接与供应商开展采购活动。比如,小于40 万元的 3D 打印机、票据打印机、条码打印机、地址打印机,以及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未实施完成前)备注为“空白”的部分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电子卖场中竞价活动开展方式分为两种,即定向采购和公开竞价。比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 万 元 以 下 的 工 程 造 价 鉴 定 服

务。网上询价由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公开发起线上电子化交易活动,通过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询价项目不可以指定品牌、型号。无论是竞价还是询价,

报名且报价供应商满足 3 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确认采购结果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报名且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时,作废标处理,系统自动发布废标公告。采购人选择非排名第一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告中进行公示。电子反拍适用于货物类采购,采购人通过选择已上架的商品采用全网公开反向竞价的方式开展采购活动。报价时间截止后,报价供应

商不足3家时,作废标处理,系统自动发布废标公告。对于分散采购,采购合同不在线上管理,采购人可使用电子卖场提供的结算单与供应商完成资金结算,如需签订合同,可按照单位内部控制要求与供应商线下签订。对于集中采购,采购合同采用线上管理,采购人与供应商线上签订合同,完成资金结算。对于项目终止,新《规则》明确,电子卖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的采购项目或订单,可发起终止项目申请。对于网上直购的货物类订单,可通过退换货的方式终止该项目的采购。已终止的项目,系统 将 自 动 发 布 采 购 项 目 终 止 公告。各级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分级设置终止项目规则配置,同时对无正当理由终止采购项目和订单的各采购当事人,进行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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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82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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