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公务出行不得租用超标车豪华车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公务出行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确需租赁车辆的,应当严格控制车型、频次和费用,遵循经济适用原则。公务出行租赁车辆实行“一事一租,定期结算”,原则上租赁车辆时长不得超过30日(含),确因工作需要租赁车辆超过30日的,报省机关事务局审批。公务出行应优先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确需租赁车辆的,须通过省级公务用车平台选择定点租赁企业,并按申请、审核等流程申请用车。公务出行租赁车辆应符合《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应当租赁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严禁租用超标车、豪华车。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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