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无人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合肥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旨在加快推进合肥市功能型无人车技术发展及应用,规范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
《意见稿》明确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功能型无人车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最小风险运行模式,满足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标准及法规;设计运营范围覆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场景,具备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报告并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具备自动驾驶、现场人工操控和远程人工操作三种模式,确保随时可切换至人工操作模式;具备准确识别各类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临时性交通安全设施所传递交通信息,判断并遵守交通信号优先级的能力;物流、快递等车辆整车尺寸原则上应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够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功能型无人车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及发生后3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同时能接入到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服务平台,并实时回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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