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所需食堂食材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1日8:30
一、项目编号:
TGPC-2025-A-0365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所需食堂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40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提供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电话:
022-24538167
(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电话:
400-0566-110、022-24538059
电子签章办理电话:
022-2453805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8:30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及开标网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
联系人:许艺珊
电话:022-6689012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2楼
联系人:杨光、张艳
电话:022-24538301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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