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头条
有序推进“整、建、促” 深化改革见实效
——广西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综述
■ 本报记者 袁瑞娟
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来,广西从制度建设、部门协同、科技赋能等方面综合发力,协同联动整顿市场秩序、构建法规体系、释放政策效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加大监管力度 整顿市场秩序
一年来,广西以《行动方案》为纲领,以“整、建、促”为主线,多措并举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扎实做好整顿市场秩序、构建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成效明显。
着力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2024年,广西顺利完成对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127家代理机构622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对59家代理机构和40家采购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2025年启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来,按照分级分类检查要求,广西财政厅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上筛选不同类型代理机构,结合其在全区各地业务规模情况,在充分征求市县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自治区、市、县各级检查任务。2025年全区共检查代理机构288家,是上年度检查代理机构数量的2.3倍,检查力度持续加大。目前全区正紧锣密鼓地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和要求,相关检查推进工作进程已近半。
着力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广西财政厅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依法保证供应商合法权益,积极探索行政调解方式,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争议。每年对上一年度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投诉易发多发领域,聚焦监管薄弱问题及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及行政调解工作调研,梳理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标准文书,推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购买行政调解专业服务,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程及标准文书,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投诉案件。2025年上半年,投诉案件调解结案率达45.6%。
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领域监管质效。为提高监管成效,广西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加大监管力度。利用AI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文件巡检、电子化行政裁决、支付监控等功能模块陆续投入试用,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通过预设监控规则开展采购文件巡检,对采购文件中歧视性、排他性等常见问题进行纠偏预警;推行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审查、处理、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推动行政裁决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归集12345热线、厅长信箱和网站提问等热点问题,升级AI“智答精灵”问答功能,2024年以来,在线智能答疑量达25.7万次;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对于采购资金支付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是否履行采购程序、是否按合同履约进行跟踪监控和预警,有效防范违规支付风险,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管。2024年印发相关文件,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及要求;2025年又进一步发文,明确采购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部审核工作要求,并运用技术手段对常见错误和问题实行系统自动筛查、预警,最大限度保障信息发布质量。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完善自治区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信息公开和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公开时限,对处罚执行完毕并达公开时限的处理处罚信息进行清理下架。自2024年以来,已下架到期行政处罚信息81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2024年以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问题进行核查,并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的食材采购、餐食配送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督查。2024年以来,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打击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
构建法规体系 强化制度保障
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广西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打出了一套制度建设的“组合拳”。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广西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明确32项“整、建、促”三年行动改革任务措施,以及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等,统筹部门合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度。2024年出台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共申报政府采购专管员993人,初步组建起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2025年广西财政厅开展采购人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梳理,针对梳理反映问题及风险点,研究制定采购人内部控制指引。
完善政府采购评审有关制度。修订印发自治区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评审专家清理工作,2024年以来清理清退不合格及超龄专家330人,新聘续聘专家13852人。2025年制定印发《广西政府采购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实现评审专家资源共享。
激发政策效能 促进产业发展
自《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以来,广西全面落实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整”与“建”的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的实效,实现了政策效能提升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
支持科技创新。落实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结合广西实际,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加快推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有关信息及政策建议,组织区直15家单位召开合作创新采购座谈会,向区直单位征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纳入区直单位2025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内容,引导督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应用工作,优化广西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板块页面,提高企业获取服务便利性。2024年以来累计为各类企业开具电子保函1208笔,开函金额约1.45亿元,其中为418家中小微企业开具电子保函1003笔,开函金额达1.27亿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大预留份额力度,2025年将自治区预算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预留份额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开展“乡村振兴公益行”广西站活动,助力全区33个脱贫县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提升。2024年以来全区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4.3亿元,助力销售额达10.1亿元。
支持绿色发展。全面落实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拓宽新能源汽车采购渠道,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落实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扩大广西绿色建材实施城市实施范围。2024年以来全区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采购占比超过97.8%,全区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42.1%。
下一步,广西将紧盯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以更加公平、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